9.3 屋盖系统


9.3.1 屋面板的选用宜与屋盖承重结构类型相适应。无檩屋盖体系宜选用整体刚度好的屋面板材,有檩屋盖体系宜选用轻型屋面板材。

9.3.2 钢结构有檩屋盖体系檩条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要求:
    1 跨度小于等于6m、屋面荷载较小,宜采用实腹式檩条;其截面形式可选用倒L形、冷弯薄壁卷边槽钢(C形)、冷弯薄壁卷边Z形钢;
    2 跨度为6m~9m,可采用实腹式连续檩条;
    3 跨度大于9m,宜采用平面或空间桁架式檩条。

9.3.3 檩条的设计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檩条应按在两个主轴平面内受弯的构件进行强度计算,计算时不应将隅撑作为檩条的支点;当屋面板或构造措施不能阻止檩条侧向失稳和扭转时,应验算檩条的整体稳定;
    2 实腹式檩条的截面高度宜取跨度的1/35~1/50,截面宽度应由所选的型钢规格确定;桁架式檩条的高度宜取跨度的1/12~1/20,空间桁架上弦的总宽度宜取截面高度的1/2~2/3;桁架式檩条上、下弦杆的节间长度可取400mm~800mm,斜腹杆倾角宜取40°~60°;
    3 实腹式檩条宜采用檩托与屋架或屋面梁、刚架、天窗架等焊接或螺栓连接;当采用螺栓连接时,每个连接处的螺栓数不宜少于2个;檩托的高度不宜小于檩条高度的3/4,并应在腹板高度的2/3处设置2个螺栓固定;
    4 宜将实腹式檩条的腹板垂直于屋面坡面,对C形、Z形和倒L形檩条,宜将上翼缘肢尖朝向屋脊方向;
    5 当檩条的跨度小于等于4m时,可按计算要求确定檩条间拉条的设置;当屋面坡度大于1/12或跨度大于4m时,宜在檩条间跨中设置一道拉条;当檩条跨度大于6m时,宜在檩条间跨度三分点或四分点处各设一道拉条,且拉条间距不宜大于3m;
    6 拉条宜采用圆钢,截面应计算确定,且直径不宜小于10mm,其位置可设在檩条的受压翼缘或距檩条受压翼缘1/3腹板高度的范围内;
    7 在檐口、屋脊处以及天窗两侧应设置斜拉条和撑杆。撑杆应按压杆设计,其长细比不应大于200,可采用钢管、方钢或组合角钢做成;
    8 当檩条兼作屋架或屋面梁侧向支撑杆时,应按压弯构件设计。

9.3.4 天窗架及挡风板构件宜采用钢结构。有侵蚀介质作用和空气湿度较大的厂房,应做防腐处理。

9.3.5 跨度大于等于18m的厂房,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屋架或屋面梁。

9.3.6 单层厂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钢屋架或钢梁:
    1 跨度大于21m;
    2 设有6000t以上水压机、3000t及以上机械压力机或5t以上锻锤等较大振动设备的厂房;
    3 设有20t及以上电炉的铸钢车间主厂房及其熔化跨、浇注跨;
    4 直接承受间歇性辐射热影响,屋架或屋面梁表面温度经常大于150℃,且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9.3.7 大柱网厂房屋盖承重结构采用网架结构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网架下悬挂起重量大于3t的起重机时,应进行疲劳验算,且宜采用焊接球节点;
    2 当网架下有悬挂起重机时,网架结构的容许挠度不应超过网架短向跨度的1/300;
    3 网架杆件上不宜承受其他荷载,当杆件上作用有荷载时,应计入杆件受弯的影响。

9.3.8 支承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屋架或屋面梁的托架或托梁,当柱距小于或等于12m,屋架或屋面梁跨度小于或等于15m时,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当受条件限制,但技术经济合理时,亦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屋架跨度为18m~30m时,托架或托梁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9.3.9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钢托架或托梁:
    1 上柱为钢结构时;
    2 支承钢屋架时;
    3 柱距大于或等于12m,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9.3.10 钢托架宜采用弦杆平行、腹杆为带竖杆的人字式桁架。支承于钢柱上的托架,支座斜杆宜采用上承式;直接支承于钢筋混凝土柱顶的托架,支座腹杆宜采用下承式。

9.3.11 钢托架跨度大于24m时,可在其两端设置八字撑,或利用起重机梁的辅助桁架立小钢柱作为托架的附加支点。

9.3.12 钢托架的高度应根据所支承屋架端部的高度、刚度要求、建筑对净空尺寸的要求,以及构造要求等确定,可取跨度的1/5~1/10;钢托架在全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挠度不宜大于跨度的1/600,并不应大于跨度的1/400。

9.3.13 钢托架与钢屋架的连接宜采用平接,但三角形钢屋架、钢筋混凝土屋架或屋面梁和采用横向天窗屋盖的钢屋架与钢托架的连接宜采用叠接。
    在中间柱列处,当两侧屋架标高相同,宜平接并共用一榀托架[图9.3.13(a)];当必须采用叠接时,宜采用各自独立的两榀托架[图9.3.13(b)];当两侧屋架的标高不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连接方式[图9.3.13(c)~图9.3.13(e)]。

 中间柱列处屋架与托架的连接形式
图9.3.13 中间柱列处屋架与托架的连接形式

1-屋架;2-托架;3-吊杆;h-屋架下弦与托架下弦的距离

9.3.14 钢托架的上下弦出平面的计算长度,应取侧向支承点的距离。当屋架与托架平接,且屋架下弦与托架下弦有一定距离时[图9.3.13(a)],与屋架相连的托架竖杆宜采用刚度较大的截面;屋架下弦与托架下弦的距离小于等于1000mm时,屋架可视为托架下弦的侧向支撑点。

9.3.15 钢托梁应按受弯构件的要求计算其强度、稳定和挠度。托梁在全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挠度不宜大于跨度的1/600,并不应大于跨度的1/400。钢托梁宜采用工字形截面,当扭矩较大或需要降低托梁的高度时,亦可采用箱形截面。

9.3.16 托架、托梁与柱的连接,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平接或叠接,并宜采用铰接。
 

条文说明


9.3 屋盖系统

9.3.1~9.3.3 当前钢结构屋盖系统主要采用有檩体系。工程实践中屋面板的种类很多,本规范不做具体规定,设计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重要性、耐久性要求等)选用经济合理的板材。规范建议优先采用卷边冷弯槽形或Z形冷弯薄壁型钢的实腹式檩条,并对檩条的形式、布置及设计要求作了一些规定。

9.3.4 钢结构房屋采用钢天窗架较为合理,不强调有侵蚀介质作用和空气湿度较大时,宜采用矩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天窗架,而是要求采取防腐处理。

9.3.5、9.3.6 考虑到近年来国内钢材的供应较为充足,钢屋架的适用范围定为大于21m。本规范没有对钢屋架的设计作具体规定,设计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用相应的标准构件或工程实践中技术可靠和成熟的其他形式屋架。

9.3.10~9.3.16 条文对钢托架和托梁的支承方式、结构选型、跨高比和构造等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工程中一般采用托架,当高度受限制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托梁。托架或托梁是否起拱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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