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会展建筑的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设置自备电源装置,或预留移动应急电源的接入条件。
5.1.2 会展建筑自备电源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 常用的自备电源装置包括柴油发电机组、不间断电源装置等。移动应急电源是指有些地区由于受地理位置的限制,不能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在市电满足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要求的前提下,为确保供电连续性再预留应急发电车接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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