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9.2.1 会展建筑室内照明场所的色温宜按表9.2.1选择:
表9.2.1 会展建筑室内照明场所的色温
注:对于需要进行彩色新闻摄影和电视转播的场所,室内光源的色温宜为2800K~3500K,有天然采光的室内的光源色温宜为4500K~6500K。
9.2.2 会展建筑室内场所的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UGR)、显色指数(Ra)、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表9.2.2的规定。
表9.2.2 会展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UGR和Ra
条文说明
9.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9.2.1 本条规定了会展建筑主要室内场所的色温选择。需要注意的是,当多功能厅的功能是以举办大型会议为主时,建议其色温选择暖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