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2.8.1 会展建筑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特大型会展建筑宜设卫星接收系统。
12.8.2 有节目自办制作需求的会展建筑宜单独设置有线电视系统机房。
12.8.3 有线及卫星电视系统终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区、售票处、失物招领处、签到处、餐饮服务台、主要设备用房值班室等应设置电视插座;
2 多功能会议厅、国际会议厅、大型学术报告厅等应设置电视插座;
3 洽谈室、小卖部、餐饮服务台等应设置电视插座;
4 展区内每4个展位宜设置一个电视插座;
5 安保工作区应设置电视插座。
12.8.4 有线及卫星电视系统应预留与信息显示、信息发布系统连接的接口条件。
12.8.2 有节目自办制作需求的会展建筑宜单独设置有线电视系统机房。
12.8.3 有线及卫星电视系统终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区、售票处、失物招领处、签到处、餐饮服务台、主要设备用房值班室等应设置电视插座;
2 多功能会议厅、国际会议厅、大型学术报告厅等应设置电视插座;
3 洽谈室、小卖部、餐饮服务台等应设置电视插座;
4 展区内每4个展位宜设置一个电视插座;
5 安保工作区应设置电视插座。
12.8.4 有线及卫星电视系统应预留与信息显示、信息发布系统连接的接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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