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一般规定


0.1.1 会展建筑的防雷系统设计应结合当地环境、气象、地质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建筑物的特点,统筹选择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
10.1.2 会展建筑的防雷及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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