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信息网络系统


12.3.1 会展建筑应为参展商、参观人员、内部管理人员提供不同的信息网络服务,并宜设置管理网、公众网和建筑设备运行网。
12.3.2 会展建筑内的管理网与公众网服务应具有逻辑隔离与访问控制功能。
12.3.3 信息网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具有高质量、高带宽、高可靠、高安全的办公局域网服务功能;
    2 网络结构便于管理,方便实现拓扑,并具有设备故障、链路故障、网络拥塞、维护误操作、恶意攻击等相关网络管理功能;
    3 支持多种网络通信协议,支持多种传输介质;
    4 可以承载文件共享、文件交互、办公自动化等相关业务;
    5 支持广告管理、财务系统以及其他生产管理的系统应用;
    6 具有访问互联网的功能,并可以在访问互联网的基础上支持用户实现网页(WEB)浏览、收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互联网业务;
    7 具有有效的隔离、防范架构与机制,能防止病毒等对网络威胁破坏的风险;
    8 能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络的恶意试探与入侵攻击,具备有效的入侵检测与联动防范机制。
12.3.4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信息网络系统宜采用由网络核心层、汇聚层、网络接入层组成的三层网络结构,机房面积不宜小于100m2;对于中型、小型的单体会展建筑的信息网络系统可采用由网络核心层、网络接入层组成的二层网络结构,机房面积不宜小于60m2
12.3.5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的展览区和会议区应设置各自独立运行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12.3.6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的信息网络系统主干交换速率不宜低于10Gbps,中型、小型单体会展建筑的信息网络系统主干交换速率不宜低于1000Mbps,且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升级、扩展的要求。
12.3.7 网络信息点的终端接入速率不应低于100Mbps。
12.3.8 无线接入点(AP)接入带宽应保证每个用户点速率不小于100Mbps。
12.3.9 信息网络系统在会展建筑展区内应设置网络服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位、会议室、休息区、售票处、失物招领处、重要的设备用房等应设置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2 洽谈室、小卖部、餐饮服务台等应设置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3 展览区、会议室、休息区宜设置无线信息网络服务;
    4 安全保卫工作区应设置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12.3.10 信息网络系统在会展建筑会议区内应设置网络服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区、签到处、餐饮服务台、重要的设备用房等应设置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2 在多功能会议厅、大型学术报告厅等应设置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3 大型学术报告厅、会议室、休息区宜设置无线信息网络服务;
    4 安全保卫工作区应设置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12.3.11 大型、特大型会展建筑内每个展位至少应设置一个数据点,其他场所应按使用及管理需求设置数据点。


条文说明

12.3 信息网络系统
12.3.2 通过访问层的控制,能够保证管理网业务运行的安全性。
12.3.3 第3款是指具有支持虚拟局域网(VLAN)技术及VLAN组网功能。
12.3.6~12.3.8 速率数据要求仅为现阶段要求。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设计人员可以自行调整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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