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一般规定
12.1.1 会展建筑的信息设施系统应满足举办展览、会议的要求,并应兼顾长远发展。
12.1.2 会展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使用需求和网络系统架构,确定系统布线方式。
12.1.3 展区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永久管线和临时管线敷设的条件;
2 对于高大空间场所应采用地面综合设备管沟、设备辅沟与墙面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3 信息管线与配电管线共沟敷设时,配电管线不得影响信息的传递,并应做好信息管线屏蔽处理;
4 信息管线与水、暖管线共沟敷设时,信息管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12.1.4 信息设施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有关规定。
12.1.2 会展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使用需求和网络系统架构,确定系统布线方式。
12.1.3 展区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永久管线和临时管线敷设的条件;
2 对于高大空间场所应采用地面综合设备管沟、设备辅沟与墙面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3 信息管线与配电管线共沟敷设时,配电管线不得影响信息的传递,并应做好信息管线屏蔽处理;
4 信息管线与水、暖管线共沟敷设时,信息管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12.1.4 信息设施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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