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会展建筑内变电所之间35kV及以下室内、外电缆线路及室内绝缘电线、封闭式母线、预分支电缆、矿物绝缘电缆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
7.1.2 为展览用配电柜配电的干线电缆,宜在主沟内敷设;为综合展位箱配电的电缆,宜在设备辅沟内敷设。
7.1.3 在展厅各层配电间内应预留布展用电条件,布展用电源宜采用临时线路敷设。
7.1.4 具有展览功能的多功能厅宜预留地面电气沟。
7.1.5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4 地面电气沟的宽度一般为150mm~250mm,净深一般为150mm。净深是指不含盖板深度,因为盖板厚度根据展览功能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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