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会展建筑应根据其规模大小、使用性质、环境条件、空间特点等确定照度值和照明方案。
9.1.2 会展建筑宜充分利用天然光,人工照明应与天然采光相结合使用。
9.1.3 会展建筑应合理选择照明设备、划分控制区域。
9.1.4 会展建筑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 上一节:9 电气照明
- 下一节:9.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9.1.1 会展建筑应根据其规模大小、使用性质、环境条件、空间特点等确定照度值和照明方案。
9.1.2 会展建筑宜充分利用天然光,人工照明应与天然采光相结合使用。
9.1.3 会展建筑应合理选择照明设备、划分控制区域。
9.1.4 会展建筑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