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使商店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m2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店铺)的建筑设计。
1.0.3 商店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零售业态的需求,在商品展示的同时,为顾客提供安全和良好的购物环境,为销售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工作条件。
1.0.4 商店建筑的规模应按单项建筑内的商店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1.0.4 商店建筑的规模划分

1.0.5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商店建筑设计内容广泛、涉及面广。本规范以概括其共性问题为主,并补充若干常见专业商店的个性问题等,目的是为了确保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节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至于商店建筑因其规模、投资和经营性质不同而涉及的建筑标准问题,则不在本规范规定之列。
1.0.2 本规范内所述的商店建筑为有店铺的、供销售商品所用的商店,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也包括在内,包括菜市场、书店、药店等。但不包括其他商业服务行业(如修理店等)的建筑。
1.0.3 根据商店的不同零售业态,建筑设计中要便于商品展示,同时又要便于顾客购物和销售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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