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营业区
4.2.1 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分柜、分区或分层,且顾客密集的销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区域;
2 营业厅内的柱网尺寸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零售业态和建筑结构选型等进行确定,应便于商品展示和柜台、货架布置,并应具有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应设有均匀的出入口。
4.2.2 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
注:1 当通道内设有陈列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陈列物的宽度;
2 无柜台营业厅的通道最小净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的规定基础上酌减,减小量不应大于20%;
3 菜市场营业厅的通道最小净宽宜在本表的规定基础上再增加20%。
4.2.3 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营业厅的净高
注:1 设有空调设施、新风量和过渡季节通风量不小于20m3/(h·人),并且有人工照明的面积不超过50m2的房间或宽度不超过3m的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酌减,但不应小于2.40m;
2 营业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障碍物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4.2.4 营业厅内或近旁宜设置附加空间或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装区宜设试衣间;
2 宜设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场地;
3 销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的营业厅宜设试音室,且面积不应小于2m2。
4.2.5 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厅内宜按商品的种类分开设置自选场地;
2 厅前应设置顾客物品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的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位等,且面积之和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3 应根据营业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处按每100人设收款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4 面积超过1000m2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4.2.6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可按每位顾客1.35m2计,当采用购物车时,应按1.70m2/人计。
4.2.7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4.2.7的规定,并应按自选营业厅的设计容纳人数对疏散用的通道宽度进行复核。兼作疏散的通道宜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出口。
表4.2.7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
注:当采用货台、货区时,其周围留出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可选样性进行调整。
4.2.8 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等综合性建筑,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饮食、文娱等部分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9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商铺的作业运输通道宜另设;
2 商铺内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至距通道边线不小于0.50m的位置;
3 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4.2.10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之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表4.2.10 连续排列的商铺之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
注:主要通道长度按其两端安全出口间距离计算。
4.2.11 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饮食店铺的灶台不应面向公共通道,并应设置机械排烟通风设施。
4.2.12 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商铺的隔墙、吊顶等装修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建筑设计对建筑构件及配件的耐火极限要求,并不得随意增加荷载。
4.2.13 大型和中型商店应设置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且面积宜按营业厅面积的1.00%~1.40%计;
2 应设置为顾客服务的卫生间,并宜设服务问讯台。
4.2.14 供顾客使用的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前室,且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营业厅、电梯厅、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等主要公共空间;
2 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3 中型以上的商店建筑应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小型商店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厕位;
4 卫生设施的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的规定,且卫生间内宜配置污水池;
5 当每个厕所大便器数量为3具及以上时,应至少设置1具坐式大便器;
6 大型商店宜独立设置无性别公共卫生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7 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4.2.15 仓储式商店营业厅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堆高机、叉车等机械设备的提升高度要求。货架的布置形式应满足堆高机、叉车等机械设备移动货物时对操作空间的要求。
4.2.16 菜市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菜市场内设置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让宽度;
2 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
3 菜市场内净高应满足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并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当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加盖箅子,沟内阴角应做成弧形。
4.2.17 大型和中型书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厅宜按书籍文种、科目等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书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区域;
2 营业厅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区域;
3 设有较大的语音、声像售区时,宜提供试听设备或设试听、试看室;
4 当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
5 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册/m2~500册/m2计;书库底层入口宜设置汽车卸货平台。
4.2.18 中药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部分附设门诊时,面积可按每一名医师10m2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且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m2;
2 饮片、药膏、加工场和熬药间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和防火标准的规定。
4.2.19 西医药店营业厅设计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分区、分柜设置。
4.2.20 家居建材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层宜设置汽车卸货平台和货物堆场,并应设置停车位;
2 应根据所售商品的种类和商品展示的需要,进行平面分区;
3 楼梯宽度和货梯选型应便于大件商品搬运;
4 商品陈列和展示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和防火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 营 业 区
4.2.1 营业厅为商店中常见形式,区别于自选营业厅、连续排列店铺的营业场而定的名词。按款序说明如下:
1 商品选择性是指顾客选购商品对其价格、外观和质量要求的程度。商品销售量是指一定周期内,某商品类被售出的数量。日用商品柜内的销售量大,但挑选时间却较短,顾客密集,因此要求设在顾客出入方便的区域。相对来说,高档商品区的顾客来往不频繁,但挑选时间较长,可设于相对僻静处。大件商品区可以相对独立,考虑搬运关系,建议接近库房与外出口。
2 营业厅内布置需考虑商品的类别,柜台和货架的灵活布置经常受制约于平面形状与柱网尺寸;而且营业厅的内部设计也不宜过分讲求形式和通道迂回,否则反使顾客流动不畅、不安全以及减少商品展示量。
营业厅需根据其内容布置要求而选用适当的柱网参数。我国的商店建筑设计与实践一般认为,大于或等于6.00m、7.50m、9.00m较合理,且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其中9.00m柱网或7.50m柱网间杂大于或等于9.00m柱距可以满足商业多功能用途要求,综合性商业建筑为适应其他功能及地下车库等需要也可选用7.20m、7.80m柱距,多层住宅的底层商店因受上部开间与跨度的制约,使商店内部布置变化不大。国外资料有多层营业厅采用12.00m柱网的,但从国内目前情况看,由于结构需要增加层高和造价,而平面布置并不紧凑,可见并非柱网越大越好。表1列出了商店建筑柱网参数与平面布置及推荐使用业态的关系。
表1 商店建筑柱网参数与平面布置及推荐使用业态
注:当单层营业厅采用桁架、薄膜大梁等屋盖结构时,不在表1的推荐范围内。
4.2.2 营业厅内的通道大多位于两个相平行的柜台之间,其最小净宽度是根据顾客靠柜活动各占去的宽度(0.40m~0.60m),再加上中间供顾客流动时每股人流的宽度(成人0.70m、儿童0.50m)与股数而定。当两边柜台长度较短时,确定往返各一股即可,较长时则要求多股宽度。在菜市场内,为避免生鲜菜品等沾污他人衣物和高峰时较拥挤,建议适当增加通道宽度,反之,无柜售区和顾客相对较少商店可酌减通道宽度。
4.2.3 关于营业厅的净高,仅定一个低限是不够的,只有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来确定,才较为合适。
靠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的营业厅,其净高是按设计上常用的营业厅的进深和净高比例的经验数据进行确定的。
对于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营业厅,规定最小净高为3.00m,同时考虑某些全年设有不间断空调又有人工照明的面积不超过50m2的房间或宽度不超过3m的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2.40m。
营业厅内顶楼板至吊顶上空通常被大断面通风道、自动灭火系统的管道等占用,当采用无梁楼板下平顶送风及侧向送风方案时需占用1.50m~1.80m的高度,若采用梁式楼板下平顶送风,则占用更大高度。总之,营业厅3.00m净高,层高需4.50m~5.10m,如选择适当的风管布置方式,使营业厅内相当一部分位于分、支风道或无风道处还可得到较大的净高,按本规范表4.2.3的低限规定也可在停电的情况下保持营业厅内的空气条件。
4.2.4 较大的营业厅为销售商品需要而附设的空间或场地,是为商品整理或检修所用。
4.2.5、4.2.6 自选营业厅的营业方式是顾客先寄存随身携带物品后,进入开架商品场地内直接挑选商品,按标价付款。为方便顾客和避免发生丢失商品等事件,厅内既需按商品种类分区,又需在厅前设置必要的设施。
根据调查:进厅时需寄存随带物的顾客约占30%,出厅时需结账付款的顾客占30%~50%。按每次结账耗时20s计,则100人出厅共计10min~17min,该数据与顾客在厅内滞留时间相近,即营业满负荷时顾客可源源进出,故按每百名顾客设收款台1个(含0.6m宽顾客通过口),这既符合使用要求,又与疏散要求取得一致。经测算。按每百名顾客所需要的厅前设施面积为11m2(当采用购物车时,则为13.6m2),其分配如下:
1)厅前供顾客逗留位置和进口闸等占5.50m2;
2)顾客衣物寄存处需占2.20m2,按每1.00m柜台长、2.20m柜区深范围内,在柜台背设3×3格和靠墙设3×7格共30格衣物架计;
3)收款台和0.60m宽单股顾客通道1个,占3.30m2;
4)按是否需采用购物车,当需要时再增加2.60m2(购物车可叠放)。
所以规定厅前设施用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在自选营业厅的选购区内,货架所占场地约25%,通道空地约占75%,按每一顾客占通道空地面积为0.95m2计,则折算成营业厅面积指标为:0.95×1/0.75×1.08=1.35m2(含厅前设施占地)。使用购物车时再增加每车占通道和堆放地面积0.35m2,则每一顾客为1.70m2计。
4.2.7 本条确定的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的理由如下:
1 自选营业厅内,货架宽度一般为0.40m,高向分三四格不等,两个货架背靠背成组排列,货架之间空出通道,其宽度按每顾客取货活动需0.60m~0.70m宽度和中间通行需每股0.70m宽(用购物车时加宽至0.80m)的总数而确定,当通道长度超过15m时,按往返各一股人流计。此外尚需考虑柱网尺寸,使平面布置紧凑(常用柱距参数为6.00m、7.20m、7.50m等)。
2 在货台或货区的范围内,由于商品选择性强弱而影响顾客停留时间长短,故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需酌情而定。与各取货通道相垂直的通道内,因人流或购物车汇合,故需较大的净宽。
4.2.9 关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的设计规定,是根据国内和国外该类商店建筑的实际情况,分析其利弊,为保证安全和卫生而制定的。
4.2.10 在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商铺时,各商铺间的公共通道(也称内街)根据商店建筑的平面形状及通道布置方式来确定较为适当。例如,有的商店建筑面积虽不太大,但平面为纵向长方形且可布置的出入口不多,则需要较宽的纵向长通道才能满足人员流动。相反,有的商店建筑面积虽大,但平面方整,又可布置多处出入口,可以采用主、次通道网络布置的方式,通道宽度就因其位置与长度而异。从商店建筑内顾客活动情况看,顾客主要逗留在各店铺,而公共通道仅供顾客驻足观望、出入店铺和来往通行所用。因此,根据公共通道的主次、两侧或仅一侧设铺面以及长度(均关系到人流量大小)来确定通道不同的宽度。为避免内部运输和顾客流动相混杂,在必要时加设内部作业通道。
4.2.11 目前商店建筑中设风味小吃情况较多,如连续排列的饮食店铺面向公共通道设灶台,油气四溢,将严重影响场内空气质量,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采取良好的机械排烟通风措施,才能保证商店内的空气质量,方便顾客。
4.2.12 调查发现,一些商场在进行装修、分隔铺面或二次建造时,违反原建筑物构件及配件的耐火极限规定或超设计规定的荷载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制定本强制性条文进行规定。
4.2.13 大型和中型商店内顾客逗留时间较长,故应设置为顾客服务的设施。本条内容需说明如下:
1 顾客休息面积按营业厅面积的1.00%~1.40%设计,假如营业厅面积为600m2,可以设置6m2~8m2的休息区,并可以在某一柱跨的通道旁来解决;当营业厅面积为3500m2时,可以在大厅一隅或近旁设35m2~50m2的休息室或休息区,这对顾客与商店都有利。
2 当营业厅为多层或面积较大时,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服务问讯台,可以方便顾客,并体现商店服务宗旨。
4.2.14 商店建筑的顾客卫生间设计应方便顾客,不影响顾客的购物心理和购物环境。
4.2.15 由于仓储式商店的营业厅既储存商品又销售商品,货物需靠堆高机和叉车等提升设备来进行的运送,因此营业厅的室内净高及货架的布置形式需满足这些提升设备的运行和操作等对空间的要求。
4.2.16 菜市场建筑设计,有它的特殊性,因此,在本条内补充了三款规定。菜市场类建筑,需避免常见的场内交通秩序紊乱和卫生条件差的情况。一般菜市场建筑靠自然通风,故其净高度(平面纵深较大时,需尽可能加排气窗)应较一般商店的净高度要大些,并要经常冲洗场地等,才能具有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卫生条件。
4.2.17 大型和中型书店的经营方式,不仅要在营业厅直接对顾客零售,还要分开设置批量出售和邮购业务的用房。由于书店多以开架方式让顾客自选,因此可以充分利用营业厅的空间设夹层书廊(相似于图书馆开架阅览室)。这种夹层及书库的净高度都不必太大,只要不小于2.10m即可。进出书库的书籍包装单件重量很大,故书库底层入口设汽车卸货平台,可方便操作和减轻体力消耗。书库内存放书籍,含通道在内,每平方米可以容400册~500册(视书籍尺寸大小),未拆包的书籍在地面堆垛时,存放的更多。
4.2.18 由于中药加工制作的特殊性,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注意加工场和熬药间的卫生和防火安全。
4.2.19 西医药店通常以销售药品和常用轻便医疗器材为主。大型和中型药店虽分设售区较多,但总的只分药品和医疗器械两大类(也有单独销售医疗器械的商店)。按规定,内服药和注射针剂药不能与外用、有毒药和敷料等混在一起,需分开出售,以防误售引起事故。
4.2.20 家居建材商店为专业店中对面积规模要求较大的特殊类型商店,出售的商品一般体积较大而且多数易燃,因此,在设计时应对卸货、卖场布置、楼梯、电梯和消防等方面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