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烟气制酸


4.9.1 工艺装置的基础、管道的支架(含基础、支座、吊架、支撑)均应采用不燃烧体;工艺装置、管道及其保温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应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4.9.2 厂房(仓库)的建筑构件应采用不燃烧体;建筑防腐蚀构造层宜采用难燃材料、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
4.9.3 硫酸的生产、存储及输送,应采取严格的防腐蚀、防泄漏以及防火等相关技术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等的有关规定。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