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安全评价方法
3.4.1 燃气系统安全评价宜采用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当采用定性安全评价方法时,应以安全检查表法为主,其他安全评价方法为辅。
3.4.2 安全检查表每一项的最低得分可为0分。
3.4.3 评价对象设施与操作检查表得分和安全管理检查表得分均应换算成以100分为满分时的实际得分。
3.4.4 采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时,应分别采用评价对象设施与操作检查表和安全管理检查表进行评价打分,评价对象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评价对象总得分;
Q1——评价对象设施与操作检查表得分;
Q2——安全管理检查表得分。
3.4.5 当评价对象拥有多个子系统时,子系统的总得分仍按式(3.4.4)计算。评价对象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评价对象设施与操作评价总得分;
Si——评价对象的子系统总得分;
Pi——评价对象的子系统所占的权重,评价对象的子系统所占权重根据评价对象特点综合确定,有管网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的权重不应低于0.05;
n——评价对象的所有子系统数。
3.4.6 评价对象在检查表中有缺项或特有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查表进行删减或增项,并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要求进行换算。
3.4.7 应根据评价对象总得分按表3.4.7对评价对象做出评价结论。
表3.4.7 评价得分与评价结论对照表
条文说明
3.4 安全评价方法
3.4.1 定性安全评价方法目前应用较多的有“安全检查表(SCL)”、“事故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危险度评价法”、“预先危险性分析(P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性可操作研究(HAZOP)”、“如果……怎么办(What……if)”等。定量安全评价方法目前应用较多的有“事故树分析(FTA)”、“格雷厄姆——金尼法”、“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ICI/Mond火灾、爆炸、毒性指标法”以及“火灾、爆炸、毒物模拟计算”等。针对我国目前经济和技术条件,安全检查表法相对成熟,因此本标准推荐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但有条件的企业或评价单位鼓励采用定量安全评价方法。
3.4.5 例如一个燃气公司有一个门站、一个调压站、一个加气站和若干高、中、低压管道,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将门站、调压站、加气站、高压管道、中压管道、低压管道分别作为评价对象采用相应的检查表进行评价,得出每个评价对象现场评价的得分A(门站)、B(调压站)、C(加气站)、D(高压管道)、E(中压管道)、F(低压管道),然后根据每个评价对象在系统中的重要性确定每个评价对象占系统的权重a(门站)、b(调压站)、c(加气站)、d(高压管道)、e(中压管道)、f(低压管道),其中a+b+c+d+e+f=1.0。系统现场评价总得分S=Aa+Bb+Cc+Dd+Ee+Ff。然后采用检查表法对该公司安全管理进行评价,得出管理评价安全检查表得分G。评价对象总得
分为T=0.6S+0.4G。
本标准未规定各子系统所占的权重,这是考虑到各燃气公司拥有的燃气系统形态不一,规模不等,不可能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规定,因此各子系统所占的权重由评价人员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3.4.6 燃气系统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构成,特别是设备有可能增减。例如在压缩天然气场站中,压缩机的冷却方式有多种,有风冷式的、也有水冷式的,如果某一压缩天然气场站采用风冷式的压缩机,那么检查表中的有关水冷的要求就属于缺项,在进行检查时,这些项目都可以取消。需要指出的是,检查表中与评价对象有关的内容不得做缺陷处理。例如一个压缩天然气场站没有设置备用压缩机,检查表中有设置备用压缩机的要求,这一条就不能作为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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