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钢质燃气管道


5.2.1 管道敷设应评价下列内容:
    1 管道与周边建(构)筑物和其他管线的间距;
    2 埋地燃气管道的埋深;
    3 管道穿、跨越;
    4 管道的有效隔断;
    5 埋地管道的地基土层条件和稳定性。
5.2.2 管道附件应评价下列内容:
    1 阀门和阀门井;
    2 凝水缸;
    3 调长器。
5.2.3 日常运行维护应评价下列内容:
    1 定期巡线;
    2 安全教育与宣传;
    3 地面标志;
    4 危害管道的活动;
    5 建(构)筑物占压;
    6 施工监护。
5.2.4 管道泄漏检查应评价下列内容:
    1 泄漏检查制度;
    2 检测仪器和人员;
    3 检查周期。
5.2.5 管道防腐蚀应评价下列内容:
    1 气质;
    2 地上管道外防腐措施;
    3 土壤腐蚀性;
    4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层;
    5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措施;
    6 埋地钢质管道杂散电流防护。


条文说明
 

5.2 钢质燃气管道

5.2.1 管道敷设评价
    1 埋地燃气管道是隐蔽工程,难以表面观察,因此在进行间距评价时,除可借助竣工图外,还应辅以有效的定位设备进行检测,燃气经营企业在进行检查时,应全面无遗漏,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进行评价时,可基于燃气经营企业的自查记录,并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在进行埋深和穿、跨越评价时也应遵循上述要求。
    4 是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第3.2.1条的要求编写的。此类情况中还包括废弃管道和不带气管线的隔断。
    5 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6.3.6条的要求编写的。
5.2.2 管道附件评价
    1 检查表(1)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6.3.13条的要求编写的。
    检查表(2)的总分值为4分,而本标准第4.2.7条检查表第3~7条总分值为10分,在按本标准第4.2.7条检查表第3~7条评价后,应将分值折算为以4分为总分的分值。
    检查表(3)、(4)是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第3.2.8条的要求编写的。燃气经营企业在进行检查时,应全面无遗漏,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进行评价时,可基于燃气经营企业的自查记录,并可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在进行凝水缸、调长器的评价时也应遵循上述要求。
    2 是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第3.2.9条的要求编写的。
    3 是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第3.2.10条的要求编写的。
5.2.3 日常运行维护评价
    1 巡线制度完善是指根据管段不同风险制定巡线周期和巡线内容。巡线保障措施包括巡线人员和巡线工具等的配备。
    2 评分标准中所列的举办广场或进社区安全宣传活动、与相关政府和单位举办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研讨会、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上登载安全宣传广告,均应在评价前一年内举行方可有效得分,否则不得分。
    3 是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第2.6.2条的要求编写的。
    4 是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第33条的要求编写的。
    5 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6.3.3条的要求编写的。
    6 是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第37条的要求编写的。
5.2.4 管道泄漏检查评价
    2 燃气经营企业也可以将泄漏检查工作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就应检查委托协议和委托单位的资质。
5.2.5 管道防腐蚀评价
    1 气质检测报告可以是企业自己检测的,也可以是上游供气单位提供的。
    2 防腐漆严重脱落指防腐漆脱落面积超过50%,部分脱落指防腐漆脱落面积不超过50%,防腐漆脱落面积不超过5%可认为完好无损。
    3 应取与管道处于同一水平面且靠近管道的土壤,土壤分析样本应不少于5个取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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