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7.4.1 总图布置应评价下列内容:
1 瓶库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2 安全隔离条件;
3 消防和救护条件。
7.4.2 瓶库应评价下列内容:
1 瓶库的气瓶存放量;
2 建筑结构;
3 室内温度;
4 气瓶的摆放。
7.4.3 消防与安全设施应按本标准第4.2.11条第1、2、4、5、6、7款评价。
条文说明
7.4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7.4.1 总图布置评价
1 检查表(2)、(3)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6.5条的要求编写的。检查表(4)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6.7条第3款的要求编写的。检查表(5)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6.7条第7款的要求编写的。
2 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6.3条的要求编写的。Ⅲ级瓶装供应站可做缺项处理。
7.4.2 瓶库评价
1 检查表(1)的设计等级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6.1条的要求。检查表(2)、(3)分别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6.6条和第8.6.7条的要求编写的。
2 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6.7条的要求编写的。
4 是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第6.4.1条的要求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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