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闸门及启闭设备


4.2.1 闸门外观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闸门有无变形、裂纹、脱焊、锈蚀及损坏现象。
    2 门槽有无卡堵、空蚀等情况。
    3 开度指示器是否清晰、准确。
    4 止水设施是否完好,吊点结构是否牢固。
    5 拉杆、螺杆等有无锈蚀、裂缝、弯曲等现象。
    6 钢丝绳或节链有无锈蚀、断丝等现象。
4.2.2 启闭设备外观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启闭机启闭是否灵活可靠。
    2 制动、限位设备是否准确有效。
    3 电源、传动、润滑等系统是否正常。
    4 备用电源及手动启闭是否可靠。
4.2.3 闸门、启闭设备腐蚀状况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腐蚀部位及其分布状况,蚀坑(或蚀孔)的深度、大小、发生部位密度。
    2 严重腐蚀面积占金属结构或构件表面积的百分比。
    3 金属构件(包括闸门轨道)的蚀余截面尺寸。
4.2.4 当闸门、启闭设备材质有疑问时,应进行材料复核。
4.2.5 当闸门、启闭设备焊缝质量有疑问时,应进行焊缝无损探伤。
4.2.6 当闸门、启闭设备工作条件改变时,应进行复核计算,必要时可进行结构应力测试。
4.2.7 闸门、启闭设备宜进行闸门启闭力测试。
4.2.8 闸门及启闭设备的安全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2.1条的规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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