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调速器


5.3.1 调速器的检测与评价对象应包括:调节控制装置、油压装置和操作机构等。
5.3.2 调速器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油压装置渗漏情况和测控元件配置情况、完好程度。
    2 安全阀、启动阀(卸载阀)卸载工作压力情况。
    3 油压型调速器的低压报警和停机动作是否正常。
    4 接力器及推拉杆工作状况是否完好,调速轴有无裂纹变形,各部位连接是否可靠。
5.3.3 调速器现场测试应根据检查和运行情况有选择地进行,测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轮机控制系统试验》GB/T 9652.2、《水轮机调速器及油压装置运行规程》DL/T 792和《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调整试验导则》DL/T 496的有关规定。
5.3.4 调速器的安全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3.3条的规定评定。


条文说明
5.3 调速器
5.3.2 油压装置工作应可靠,可在规定压力下启停油泵;接力器无明显摆动、跳动、卡涩等情况。电手动调速器还要重点检查行程开关和失电情况下的紧急关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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