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工作,保障小型水电站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小型水电站的安全检测与评价。
1.0.3 小型水电站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安全评价。
1.0.4 安全检测与评价工作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1.0.5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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