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厂房及升压站


3.6.1 发电厂房及升压站安全检测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洪标准复核。
    2 结构安全性。
    3 厂区地质灾害危险性。
    4 质量分析。
3.6.2 防洪标准复核应包括设计洪水和水位-流量曲线复核,评价工程现状的防洪能力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6.3 结构安全评价应包括应力和稳定分析。对已出现的问题或异常工况应进行重点复核计算。
3.6.4 发电厂房及升压站的安全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1.5条的规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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