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安全运行管理
7.0.1 安全运行管理检查对象应包括:各项规章制度、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测等。
7.0.2 安全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2 防汛调度、水文预测预报、应急抢险预案等情况。
3 设施、设备检查与维护情况。
4 电站安全监测情况。
7.0.3 安全监测情况应包括仪器设备的完好性,监测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持续性,监测资料的整编分析等情况。
7.0.4 安全运行管理评价应以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为依据,并综合考虑电站的规模、重要性等因素,对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7.0.5 运行管理的安全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4节的规定评定。
条文说明
7 安全运行管理
7.0.1 特种设备是指起重设备、压力容器、暖通与消防设备等,特种设备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鉴定,达到合格且有政府检测机构颁发的合格证,每年应进行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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