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电气二次设备


6.4.1 电气二次设备检测与评价对象应包括:测量、控制和保护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
6.4.2 电气二次设备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按钮、主令开关、测量表计。
    2 自动和手动控制设备、声光报警系统。
    3 电线、电缆。
    4 继电保护试验报告、保护投退记录、整定值变更通知文件及变更记录。
    5 上位机、LCU工作状态。
    6 监控系统站内通信状态。
    7 自动化元件工作状态。
6.4.3 电气二次设备现场测试应根据现场检查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的有关规定。
6.4.4 电气二次设备的安全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3.8条的规定评定。


条文说明

6.4 电气二次设备
6.4.2 按钮、主令开关、光字牌、测量表计应正常,不得缺失或损坏;元器件应无明显破裂、老化,触头无明显熔焊、粘连情况,安装应良好,接线应可靠,运行音响应无明显异响;电线、电缆应排列整齐,无明显老化,有编码、套管或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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