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水源应保证连续供应所需的水量和稳定的水质。
4.1.2 制水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水水质、生产工艺对工艺用水的水质要求进行选择。
4.1.3 工艺用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经济、适用的要求。
    2 应满足布置紧凑、操作简便、安全可靠的要求。
    3 应满足节水、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1.4 工艺用水系统的设计能力应根据用水量和生产负荷确定。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据了解,一些项目由于在确定水源前,对选择的水源没有进行详细的调研、勘察和评价,以致工程延误或停止。一些拟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工程,由于没有进行详细的地下水资源勘察,取得必要的水文资料,而盲目兴建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以致取水量不足,甚至完全失败。因此,本条规定水源应保证可连续供应所需的水量。
    稳定的水质是水源选择的首要条件。水质对水处理工艺的选择非常重要,水源水质如果不稳定,医药工艺用水系统各级水处理设施的参数控制影响较大,制得的水可能达不到预期用水要求。此外水质不稳定也会增加水处理设施的成本。
4.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水包括自来水、江水、河水、湖水、井水、深井水等,原水不同程度地带有杂质,如不溶性杂质、可溶性杂质、有机物、细菌、热原等。制药用水制备系统没有一种定型的模式,但均需根据不同的原水水质进行分析和计算,对原水进行预处理并逐级提纯水质,使之符合生产要求的标准。应该指出,原水的水质应达到饮用水标准。如果原水达不到饮用水标准,首先就要将原水进行处理达到饮用水标准,再进一步处理成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医药工艺用水。
4.1.3 在选择制药用水工艺流程时,既要受原水性质、用户对制药用水水质要求的制约,又要满足经济、适用、布置、操作维护和安全可靠的要求,同时也应考虑制水效率的高低、能耗的大小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根据各种纯化工艺的特点,灵活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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