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给水泵站


3.3.1 给水泵站的规模应满足用户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3.3.2 给水泵站应设置备用水泵。
3.3.3 给水泵站的布置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的要求。
3.3.4 给水泵站应具备可靠的排水设施。
3.3.5 对可能发生水锤的给水泵站应采取消除水锤危害的措施。


条文说明

3.3 给水泵站
3.3.1 明确给水泵站的基本功能。泵站的基本功能是将一定量的流体提升到一定的高度(或压力)满足用户的要求。泵站在给水工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泵站的正常运行是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给水工程中,取水泵站的规模要满足水厂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送水泵站的规模要满足配水管网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中途加压泵站要满足目的地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二次供水泵站的规模要满足用户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3.3.2 给水泵站设置备用水泵是保障泵站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泵站内一旦某台水泵发生故障,备用水泵要立即投入运行,避免造成供水安全事故。
    备用水泵设置的数量要根据泵房的重要性、对供水安全的要求、工作水泵的台数、水泵检修的频率和检修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例如在提升含磨损杂质较高的水时,要适当增加备用能力;供水厂中的送水泵房,处于重要地位,要采用较高的备用率。
3.3.3 本条规定提出了对泵站布置的要求。这些要求对于保证水泵的有效运行、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维护运行人员的安全都是必不可少的。吸水井的布置要满足井内水流顺畅、不产生涡流的吸水条件,否则会直接影响水泵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水泵的安装,吸水管及吸水口的布置要满足流速分布均匀,避免汽蚀和机组振动的要求,否则会导致水泵使用寿命的缩短并影响到运行的稳定性;机组及泵房空间的布置要以不影响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为原则。例如:泵房的主要通道应该方便通行;泵房内的架空管道不得阻碍通道和跨越电气设备;泵房至少要设置一个可以搬运最大尺寸设备的门等。
3.3.4 给水泵站的设备间往往有生产杂水或事故漏水需及时排除,地上式泵房可采取通畅的排水通道,地下或半地下式泵站要设置排水泵,避免积水淹及泵房造成重大损失。
3.3.5 鉴于停泵或快速关闭阀门时可能形成水锤,引发水泵阀门受损、管道破裂、泵房淹没等重大事故,必要时应进行水锤计算,对有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泵站要采取防护措施。目前常用的消除水锤危害的措施有:在水泵压水管上装设缓闭止回阀、水锤消除器以及在输水管道适当位置设置调压井、进排气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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