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雨水利用


5.4.1 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应以拟建区域近期历年的降雨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依据。
5.4.2 雨水利用规划应以雨水收集回用、雨水入渗、调蓄排放等为重点。
5.4.3 雨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城镇及周边区域的天然湖塘洼地、沼泽地、湿地等自然水体。
5.4.4 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和利用工程不应对周边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和环境景观等造成危害和隐患。
5.4.5 根据雨水收集回用的用途,当有细菌学指标要求时,必须消毒后再利用。


条文说明

5.4 雨水利用
5.4.1 拟建区域与雨水利用工程建设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是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评价的基础。降雨量资料主要有:年均降雨量;年均最大月降雨量;年均最大日降雨量;当地暴雨强度计算公式等。最近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11/T685中,要求收集工程所在地近10年以上的气象资料作为雨水利用工程的参考资料。有专家认为,通过近10年以上的降雨量资料计算设计的雨水利用工程更接近实际。
    其他相关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地形与地质资料(含水文地质资料),地下设施资料,区域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专项规划。
5.4.2 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125中对“雨水利用”的定义为:“采用各种措施对雨水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目前较为广泛的雨水利用措施有收集回用、雨水入渗、调蓄排放等。
    “雨水收集回用”即要求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作为雨水利用、减少地表径流量等的重要措施之一。由于城市化的建设,城市降雨径流量已经由城市开发前的10%增加到开发后的50%以上,同时降雨带来的径流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因此,雨水收集回用不仅节约了水资源,同时还减少了雨水地表径流和暴雨带给城市的淹涝灾害风险。
    “雨水入渗”即包括雨水通过透水地面入渗地下,补充涵养地下水资源,缓解或遏制地面沉降,减少因降雨所增加的地表径流量,是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雨水资源的最理想的间接雨水利用技术。
    “雨水调蓄排放”主要是通过利用城镇内和周边的天然湖塘洼地、沼泽地、湿地等自然水体,以及雨水利用工程设计中为满足雨水利用的要求而设置的调蓄池,在雨水径流的高峰流量时进行暂存,待径流量下降后再排放或利用,此措施也减少了洪涝灾害。
5.4.3 利用城镇及周边区域的湖塘洼地、坝塘、沼泽地等自然水体对雨水进行处理、净化、滞留和调蓄是最理想的水生态循环系统。
5.4.4 在设计、建造和运行雨水设施时要与周边环境相适宜,充分考虑减少硬化面上的污染物量;对雨水中的固体污物进行截流和处理;采用生物滞蓄生态净化处理技术,不破坏周边景观。
5.4.5 雨水经过一般沉淀或过滤处理后,细菌的绝对值仍可能很高,并有病原菌的可能,因此,根据雨水回用的用途,特别是与人体接触的雨水利用项目应在利用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按相关国家现行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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