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明确勘察工作深度和要求,保证勘察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1.0.3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宜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等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勘察工作宜基本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要求。
1.0.4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宜分为安全评价、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
1.0.5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99(以下简称原规范)自颁布以来,对规范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十余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国内很多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相继建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勘察技术和方法日趋先进和多样化;原规范侧重于水库、大坝及水力发电工程,对防洪工程、灌溉工程等水利工程涉及相对偏少;引调水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深埋长隧洞工程等项目越来越多,对工程地质勘察提出新的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阶段也有新的调整,勘察内容与方法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规范的内容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统一和明确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工作程序、深度要求及勘察内容、方法,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
1.0.2 本规范适用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所确定的大型工程。
1.0.3 根据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阶段划分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地质勘察阶段作了相应调整,增加了项目建议书阶段,将原来技施设计阶段改为招标设计阶段和施工详图设计阶段。
1.0.4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与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规定,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包括安全鉴定、安全鉴定复核和项目审批三部分。安全鉴定和安全鉴定复核以安全评价工作为基础,而安全评价需要开展一些必要的勘察、测试工作。项目审批规定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m³(含10亿m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其他大中型工程只有初步设计阶段。据此,本规范规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分为安全评价、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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