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河道整治工程


5.12.1 河道整治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初步查明河道整治地段的岸坡形态、滩地、冲沟、古河道等的分布和近岸河底形态。
    2 初步查明河道整治地段河势稳定状况、河床的冲淤变化,并对岸坡、滩地等的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
    3 初步查明河道整治地段地层岩性,重点是软土、粉细砂等土层的分布和向近岸水下延伸情况。
    4 初步查明河道整治地段崩塌、滑坡等物理地质现象的分布与规模。
    5 初步查明河道整治地段的地下水类型、地下水位和水质。
    6 初步查明各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初步提出岩土层物理力学参数。
    7 初步查明河道整治工程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5.12.2 河道整治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0~1:5000。测绘范围为工程边线外200~500m,并应包括各类险情分布范围。
    2 可根据各类河道整治工程的要求布置勘探坑、孔。钻孔深度应进入河道深泓底以下5~10m。
    3 根据需要进行取样试验和原位测试。


条文说明
5.12 河道整治工程
    历史上的河道整治工程往往没有或很少做过地质勘察工作。近年来,河道整治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已引起各方面的重视。长江中下游河道整治特别是下荆江河段和河口综合整治工程,黄河、珠江河口治理工程,均先后开展了各相应设计阶段的地质勘察工作。
    本节为新增章节,所列勘察内容都是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本地质资料。其中近岸水下地形变化和冲淤情况、软土、粉细砂等的分布,对岸坡稳定和护岸工程影响较大,应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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