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 勘察报告
5.15.1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正文应包括绪言、区域地质概况、工程区及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天然建筑材料以及结论与建议等。
5.15.2 绪言应包括工程概况、勘察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历次所进行的勘察工作情况和研究深度,有关审查和评估意见,本阶段及历次完成的工作项目和工作量等。
5.15.3 区域地质概况应包括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物理地质现象、水文地质条件、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地震动参数等。
5.15.4 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库区的地质概况、水库渗漏、浸没、库岸稳定、泥石流等工程地质问题及初步评价,水库诱发地震的预测结果及监测建议等。
5.15.5 坝址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应按坝址、引水发电系统、溢洪道、主要临时建筑物等节编写。
1 坝址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坝址地质概况、各比选坝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坝址选择的意见、推荐坝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2 引水发电系统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质概况、各比选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推荐方案隧洞进出口段、洞身段、调压井和厂房等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 溢洪道、通航建筑物及其他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
5.15.6 引调水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质概况、各比选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方案比选地质意见和推荐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推荐方案可按渠道、渠系建筑物、管道、隧洞等分别进行论述和评价。
5.15.7 水闸和泵站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质概况、各比选闸(站)址的工程地质条件、闸(站)址方案比选地质意见和推荐闸(站)址的工程地质条件。
5.15.8 灌区工程地质条件应按灌排渠道、渠系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及灌区水文地质条件分别编写。灌排渠道、渠系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各比选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方案比选地质意见和推荐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灌区水文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水文地质条件、土壤类型、地下水埋深等,对灌区施灌后可能产生的盐渍化、沼泽化等次生灾害进行分析;当采用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应包括地下水资源初步评价的有关内容。
5.15.9 堤防及分蓄洪区工程地质条件应按堤防、涵闸、泵站、护岸工程等分节编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堤防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质概况、各比选堤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和线路比选地质意见,推荐堤线的工程地质分段说明,对已有堤防,还应说明堤身的填筑质量和历年出险情况。
2 涵闸和泵站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基各土层的分布、物理力学特性,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和地基处理建议等。
3 护岸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貌特征、河岸演变、土层特性、冲刷深度、岸坡稳定现状等。
5.15.10 河道整治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质概况、开挖岩土层类别、建议开挖的边坡等。
5.15.11 天然建筑材料编写内容应包括设计需求量、各料场位置及地形地质条件、勘探和取样、储量和质量、开采和运输条件等。
5.15.12 结论与建议应包括方案比选地质意见、推荐方案各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质结论、下阶段勘察工作建议。
5.15.13 移民选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民选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绪言、区域地质概况、基本地质条件、主要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问题、生产及生活水源、场地稳定性和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与建议。
2 报告附图宜包括移民新址综合地质图及地质剖面图等。
5.15.1 本条中的工程区及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是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坝址工程地质条件、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水闸及泵站工程地质条件、堤防及分蓄洪区工程地质条件、河道整治工程地质条件等的总称,在编制报告时,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内容取舍。
5.15.13 移民选址勘察按单独编制勘察报告考虑,本阶段应重点评价选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5.15.2 绪言应包括工程概况、勘察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历次所进行的勘察工作情况和研究深度,有关审查和评估意见,本阶段及历次完成的工作项目和工作量等。
5.15.3 区域地质概况应包括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物理地质现象、水文地质条件、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地震动参数等。
5.15.4 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库区的地质概况、水库渗漏、浸没、库岸稳定、泥石流等工程地质问题及初步评价,水库诱发地震的预测结果及监测建议等。
5.15.5 坝址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应按坝址、引水发电系统、溢洪道、主要临时建筑物等节编写。
1 坝址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坝址地质概况、各比选坝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坝址选择的意见、推荐坝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2 引水发电系统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质概况、各比选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推荐方案隧洞进出口段、洞身段、调压井和厂房等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 溢洪道、通航建筑物及其他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
5.15.6 引调水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质概况、各比选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方案比选地质意见和推荐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推荐方案可按渠道、渠系建筑物、管道、隧洞等分别进行论述和评价。
5.15.7 水闸和泵站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质概况、各比选闸(站)址的工程地质条件、闸(站)址方案比选地质意见和推荐闸(站)址的工程地质条件。
5.15.8 灌区工程地质条件应按灌排渠道、渠系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及灌区水文地质条件分别编写。灌排渠道、渠系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各比选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方案比选地质意见和推荐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灌区水文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水文地质条件、土壤类型、地下水埋深等,对灌区施灌后可能产生的盐渍化、沼泽化等次生灾害进行分析;当采用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应包括地下水资源初步评价的有关内容。
5.15.9 堤防及分蓄洪区工程地质条件应按堤防、涵闸、泵站、护岸工程等分节编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堤防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质概况、各比选堤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和线路比选地质意见,推荐堤线的工程地质分段说明,对已有堤防,还应说明堤身的填筑质量和历年出险情况。
2 涵闸和泵站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基各土层的分布、物理力学特性,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和地基处理建议等。
3 护岸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貌特征、河岸演变、土层特性、冲刷深度、岸坡稳定现状等。
5.15.10 河道整治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质概况、开挖岩土层类别、建议开挖的边坡等。
5.15.11 天然建筑材料编写内容应包括设计需求量、各料场位置及地形地质条件、勘探和取样、储量和质量、开采和运输条件等。
5.15.12 结论与建议应包括方案比选地质意见、推荐方案各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质结论、下阶段勘察工作建议。
5.15.13 移民选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民选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绪言、区域地质概况、基本地质条件、主要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问题、生产及生活水源、场地稳定性和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与建议。
2 报告附图宜包括移民新址综合地质图及地质剖面图等。
条文说明
5.15 勘察报告5.15.1 本条中的工程区及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是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坝址工程地质条件、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水闸及泵站工程地质条件、堤防及分蓄洪区工程地质条件、河道整治工程地质条件等的总称,在编制报告时,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内容取舍。
5.15.13 移民选址勘察按单独编制勘察报告考虑,本阶段应重点评价选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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