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9.2.1 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分析已有的地质、设计、施工和水库运行监测及水库险情处理资料。
2 全面复查工程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重点检查水库运行以来地质条件的变化。
3 对坝基、岸坡、地下洞室等处理效果作出地质初步分析。
4 了解坝体填筑质量并作出地质分析。
5 复核工程区场址的地震动参数。
9.2.2 土石坝工程安全评价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石坝坝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了解坝体现状,包括坝身结构、坝体填土组成及填筑质量,特别是软弱土体(层)及施工填筑形成的软弱带等的厚度和空间分布情况。复核填筑土的物理力学参数。
2)检查大坝防渗体(心墙、水平铺盖等)、过渡层及反滤排水体等质量,了解填料级配、密实度、渗透系数等。
3)了解坝体埋管、输水涵洞及其周边的渗漏情况。
4)调查坝体渗漏、开裂、沉陷、滑坡以及其他建筑物的险情的分布位置、范围、特征及抢险处理措施与效果,初步分析病害险情的类型、成因。
2 土石坝坝区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了解坝基、坝肩及各建筑物地基的地层结构、岩(土)体层次特性及主要物理力学性质。
2)了解坝基清基情况,河床深槽情况(包括基础风化深槽),覆盖层分布、层次、厚度、性状、物理力学性质及渗透性等。
3)了解岩(土)体透水性、相对隔水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和连续性,重点是地基渗漏情况,并对原基础防渗效果及渗透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
4)地基分布有特殊岩土体时,应了解其性状,初步分析其对建筑物的影响。
5)了解可溶岩坝基喀斯特发育情况及其对渗漏和大坝安全的影响。
6)了解输水、泄水建筑物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初步分析其稳定性。
7)了解地下洞室围岩稳定性和渗漏状况及进出口边坡的稳定性。
8)了解近坝库区与建筑物安全有关的滑坡体、坍滑体的分布范围、规模,初步分析其稳定性。
9.2.3 土石坝工程安全评价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复核工程区地震动参数。
2 收集分析有关资料,包括已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和险情处理等资料。
3 调查与隐患险情有关的现象。
4 宜采用综合物探方法探测坝基、坝体隐患。
5 勘探剖面应平行、垂直建筑物轴线或防渗线布置,垂直剖面不少于3条,其中1条应布置在最大坝高处。
6 根据需要布置坑、孔、井勘探工作。
7 宜进行压水或注水试验和地下水位观测。
8 应分层(区)取样,每层(区)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
9 当坝基存在可能液化地层时,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
9.2.4 混凝土坝工程安全评价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了解坝基、坝肩岩体的层次、岩体完整性及风化特征,复查软弱岩层、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缓倾角结构面等的性状、分布以及接触情况。
2 了解地基开挖情况及地质缺陷的处理情况。
3 了解坝基和绕坝渗漏的分布范围、途径和渗漏量的动态变化。
4 了解可溶岩坝基喀斯特发育情况,渗漏、塌陷对大坝安全的影响。
5 了解混凝土与地基接触状况。
6 了解两岸及近坝库区边坡的稳定状况。
7 了解泄流冲刷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冲坑发育特征及其对大坝、边坡的影响。
9.2.5 混凝土坝工程安全评价的勘察方法除应按本规范第9.2.3条第1~7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根据需要对坝体混凝土与坝基接触部位、影响坝基(肩)抗滑稳定与变形的结构面和岩体等取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9.2.6 其他建筑物区安全评价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本规范第9.2.1~9.2.5条的有关内容执行。
9.2 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9.2.1 本条对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的勘察内容作了规定。其中,第5款提出“复核工程区场址的地震动参数”,是由于我国地震基本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先后已经出版四代,并且在有些地方有很大调整。
9.2.2、9.2.3 这两条规定了土石坝工程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的勘察内容与勘察方法,是在总结我国近5年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针对性较强。鉴于病险水库土石坝坝体存在的质量问题较为普遍,因此,在本规范第9.2.2条第1款第4项中特别强调了对坝体渗漏、开裂、滑坡、沉陷等险情隐患的调查了解。至于勘察方法,由于工程已经建成,因此收集已有的各种资料,如前期勘察资料,访问施工期间的开挖处理和坝体填筑情况,详细了解运行观测资料等,就显得尤为重要。
9.2.4、9.2.5 这两条规定了混凝土坝工程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的勘察内容与勘察方法。对于混凝土坝勘察方法,除参照本规范第9.2.3条土石坝的有关规定外,特别规定了针对坝体混凝土与坝基接触部位、坝基(肩)抗滑稳定及拱坝坝肩变形问题而需要开展的试验工作。
1 收集分析已有的地质、设计、施工和水库运行监测及水库险情处理资料。
2 全面复查工程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重点检查水库运行以来地质条件的变化。
3 对坝基、岸坡、地下洞室等处理效果作出地质初步分析。
4 了解坝体填筑质量并作出地质分析。
5 复核工程区场址的地震动参数。
9.2.2 土石坝工程安全评价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石坝坝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了解坝体现状,包括坝身结构、坝体填土组成及填筑质量,特别是软弱土体(层)及施工填筑形成的软弱带等的厚度和空间分布情况。复核填筑土的物理力学参数。
2)检查大坝防渗体(心墙、水平铺盖等)、过渡层及反滤排水体等质量,了解填料级配、密实度、渗透系数等。
3)了解坝体埋管、输水涵洞及其周边的渗漏情况。
4)调查坝体渗漏、开裂、沉陷、滑坡以及其他建筑物的险情的分布位置、范围、特征及抢险处理措施与效果,初步分析病害险情的类型、成因。
2 土石坝坝区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了解坝基、坝肩及各建筑物地基的地层结构、岩(土)体层次特性及主要物理力学性质。
2)了解坝基清基情况,河床深槽情况(包括基础风化深槽),覆盖层分布、层次、厚度、性状、物理力学性质及渗透性等。
3)了解岩(土)体透水性、相对隔水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和连续性,重点是地基渗漏情况,并对原基础防渗效果及渗透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
4)地基分布有特殊岩土体时,应了解其性状,初步分析其对建筑物的影响。
5)了解可溶岩坝基喀斯特发育情况及其对渗漏和大坝安全的影响。
6)了解输水、泄水建筑物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初步分析其稳定性。
7)了解地下洞室围岩稳定性和渗漏状况及进出口边坡的稳定性。
8)了解近坝库区与建筑物安全有关的滑坡体、坍滑体的分布范围、规模,初步分析其稳定性。
9.2.3 土石坝工程安全评价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复核工程区地震动参数。
2 收集分析有关资料,包括已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和险情处理等资料。
3 调查与隐患险情有关的现象。
4 宜采用综合物探方法探测坝基、坝体隐患。
5 勘探剖面应平行、垂直建筑物轴线或防渗线布置,垂直剖面不少于3条,其中1条应布置在最大坝高处。
6 根据需要布置坑、孔、井勘探工作。
7 宜进行压水或注水试验和地下水位观测。
8 应分层(区)取样,每层(区)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
9 当坝基存在可能液化地层时,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
9.2.4 混凝土坝工程安全评价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了解坝基、坝肩岩体的层次、岩体完整性及风化特征,复查软弱岩层、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缓倾角结构面等的性状、分布以及接触情况。
2 了解地基开挖情况及地质缺陷的处理情况。
3 了解坝基和绕坝渗漏的分布范围、途径和渗漏量的动态变化。
4 了解可溶岩坝基喀斯特发育情况,渗漏、塌陷对大坝安全的影响。
5 了解混凝土与地基接触状况。
6 了解两岸及近坝库区边坡的稳定状况。
7 了解泄流冲刷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冲坑发育特征及其对大坝、边坡的影响。
9.2.5 混凝土坝工程安全评价的勘察方法除应按本规范第9.2.3条第1~7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根据需要对坝体混凝土与坝基接触部位、影响坝基(肩)抗滑稳定与变形的结构面和岩体等取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9.2.6 其他建筑物区安全评价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本规范第9.2.1~9.2.5条的有关内容执行。
条文说明
9.2 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9.2.1 本条对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的勘察内容作了规定。其中,第5款提出“复核工程区场址的地震动参数”,是由于我国地震基本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先后已经出版四代,并且在有些地方有很大调整。
9.2.2、9.2.3 这两条规定了土石坝工程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的勘察内容与勘察方法,是在总结我国近5年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针对性较强。鉴于病险水库土石坝坝体存在的质量问题较为普遍,因此,在本规范第9.2.2条第1款第4项中特别强调了对坝体渗漏、开裂、滑坡、沉陷等险情隐患的调查了解。至于勘察方法,由于工程已经建成,因此收集已有的各种资料,如前期勘察资料,访问施工期间的开挖处理和坝体填筑情况,详细了解运行观测资料等,就显得尤为重要。
9.2.4、9.2.5 这两条规定了混凝土坝工程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的勘察内容与勘察方法。对于混凝土坝勘察方法,除参照本规范第9.2.3条土石坝的有关规定外,特别规定了针对坝体混凝土与坝基接触部位、坝基(肩)抗滑稳定及拱坝坝肩变形问题而需要开展的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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