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总体规划
6.2.1 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适应当地及行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兼顾可持续发展,并应结合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经经济技术论证后确定,且宜与邻近的物流设施、交通运输、工业区、居住区、市政道路与动力供给等设施统筹规划衔接。
6.2.2 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综合所在城市气候、环境和传统风貌等地域特点,保护规划用地内有价值的河湖水域、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6.2.3 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建筑空间使用、现代物流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创造条件。
6.2.4 物流建筑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分区,应根据路网结构、建筑布局、建筑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构成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
6.2.5 当有城市道路或铁路等设施穿越用地区域时,应统筹组织车流、人流路线;当被分割的不同区块间有物品运输时,宜采取立交方式进行交通组织。
6.2.6 物流建筑的总体规划,应在满足交通运输优化、车辆装卸省力快捷、工艺合理、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土地的空间利用率。
6.2.7 物流建筑的建设用地规划宜设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并应符合当地或行业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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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总体规划
6.2.1 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依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比选址阶段详细的自然条件、规划资料、经济及交通运输等资料以及地址所在地区的特殊要求。
6.2.4 路网设置与物流建筑布局密不可分,因此物流建筑与周围道路系统的关系、与配套的关系等应妥善处理,使规划更合理。
6.2.6 为了节约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高层、多层的物流建筑正在发展建设,我国目前在香港、深圳等沿海地区都有此类工程案例,因用地较小,致使容积率超过2.0。从节约土地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看,本规范不宜过严地控制容积率,所以提出了本条规定。
6.2.7 投资强度为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即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与项目总用地面积之比。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