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物流建筑设计应以工艺设计确定的总体规模、功能组成、工艺流程为基础依据。
9.1.2 物流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和功能要求,结合当地气象、水文、地质和施工条件进行设计。
9.1.3 物流建筑形式应简洁、规整、与使用功能相适应,跨度种类宜少,高度宜统一,并宜采用矩形等规则平面布置。
9.1.4 物流建筑立面及室内各部位的色彩应简洁明快、调和,除有警示或其他提示外,不宜采用对环境和人员产生强烈刺激的色彩。
9.1.5 物流建筑不宜采用大面积反射玻璃幕墙。
9.1.6 物流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物流建筑的使用功能、类别进行确定。物流建筑配建的办公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9.1.7 物流建筑内货物运输车辆通过的区域应有降噪措施。
9.1.8 当物流建筑采用滑道运送物料时,滑道的面层材料应耐磨、抗噪,坡度应符合使用与安全要求。
9.1.9 采用自动化工艺系统设备的物流建筑和有环境温度与清洁度要求的特殊物流建筑,应根据所处地域的环境条件,采取阻止室外灰尘、热浪、冷风侵入建筑室内的保护措施。
9.1.10 物流建筑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时,停机坪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 5013的规定。
9.1.11 物流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置防撞构件,并应在表面涂刷警示色或贴黄色反光膜:
1 装卸站台侧面及外边缘;
2 车辆运行路线内可碰撞到的墙体或构筑物;
3 易受到撞击的结构构件;
4 易受到撞击的设备;
5 车辆进出口处。
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设计是为功能服务的,工艺设计决定了总体规模、功能组成和操作流程,建筑设计应满足功能需要。
9.1.2 不同性质的物流建筑规模和操作流程差异很大,所涉及的配套设施不同;另外,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象、水文、地质和施工条件差异大,也会对建筑的设计产生影响。
9.1.3 物流建筑形式应简洁、规整,跨度种类少,高度统一,可使结构构件种类减少,控制加工和安装成本,使结构方案达到经济合理要求,同时有利于结构构件的标准化、工厂化和施工机械化。
9.1.4 物流建筑外观效果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并应符合工业建筑的功能特点,室内各部位的色彩会影响作业人员的心理感受和工作效率,应采用明快、协调的色彩。
9.1.5 采用大面积玻璃反射幕墙时,太阳反射眩光会影响货物运输车辆司机视线,不利行车安全。
9.1.7 物流建筑内车辆通过的区域,一般指建筑连廊和内站台,货车经过这类建筑区域时,会产生回响噪声,因此提出在建筑内的相应区域应采取降噪措施。
9.1.9 精密的自动化工艺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物种物品的存储、作业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包括一定的温湿度、环境的洁净度等。因此这类物流建筑需要对环境进行控制,采取阻止室外灰尘、热浪、冷风侵入建筑室内的措施。
9.1.11 为防止作业过程中车辆和其他运输设备对建筑及人员的伤害,应在本条规定的部位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包括设置防撞柱、防撞栏杆、防撞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