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排水
11.3.1 物流建筑应设排水设施。
11.3.2 冷链物流建筑应根据作业要求设置冲洗排水、冷凝水排水等设施。
11.3.3 物流建筑的冷风机水盘排水、蒸发式冷凝器排水、储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的地面排水,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冲(融)霜排水管道出水口应设置水封或水封井。寒冷地区的水封及水封井应采取防冻措施。
11.3.4 对于进行生鲜、动植物类、食品类物流加工的建筑,其冲洗排水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消毒或其他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网。
11.3.5 下列情况的排污和排水不得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到室外管网,应在污染区设置积污坑,且污物收集后应进行专门处置:
1 危险品物流建筑的易燃液体间、易腐物品间、有毒物品间等的排污;
2 医药和食品类物流建筑洗消设施和设备的排水;
3 运输车辆的洗消设施和设备的排水;
4 牲畜、动物的粪便排放;
5 熏蒸室、充电间(区)的冲洗排水。
11.3.6 物流建筑屋面雨水排放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屋面下方设有集中作业设备的物流建筑,屋面排水宜采用外排水系统;
2 对于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的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年,且主系统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其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3 对于天沟溢水后雨水可能进入室内的内天沟,其溢流系统排水量应按主系统进行设计,且主系统与溢流系统排水能力均不应小于其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11.3.7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轻型钢屋面的天沟宜设置融雪化冰设施。
11.3.8 危险品库区室外地面冲洗水、雨水和消防排水应设置集水池收集。危险品堆场应在不同危险品分区堆垛的周边分别设置排水沟和集水池。集水池内的水应经化验合格后,再排入市政雨水系统。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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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排水
11.3.1 物流建筑的事故排水和消防排水需要及时排出,以免对货物造成浸渍损失。对于地上楼层,楼梯间、通往室外的门口都可以作为排水通道,不用另设排水设施;对于地下楼层,需要设置集水坑及提升装置。
11.3.3 本条规定主要是从安全卫生方面考虑的。采用间接排水,是为了防止排水管道中的有毒气体进入设备或容器;冲(融)霜排水管道出水口设置水封(井)是为了防止跑冷,防止室外排水管道中有毒气体通过管道进入冷间污染冷间内环境卫生。
11.3.4 对冲洗排水进行消毒等处理,主要是卫生防疫的要求,防止动物有疫情时病菌、病毒等外泄。
11.3.5 本条主要是防止危险品或有毒害废水泄漏到室外其他区域。积污坑不应设置在污染区之外,是为了防止因积污坑的盖板密闭不严而造成对清洁区域环境的泄漏污染。
11.3.6 鉴于物流建筑屋面(尤其是轻钢屋面)漏水的情况非常普遍,若屋面下设置有集中作业设备,如邮件处理设备、分拣设备等,造成损失比较大,特要求提高对雨水排水系统的重视程度。为避免雨水斗与屋面接缝处或雨水管道漏水造成损失,宜采用外排水系统。近年超常的大雨比较频繁,对于天沟溢水后雨水可能进入室内的内天沟,其溢流系统应满足在主系统堵塞或排水不畅时起到100%备用系统的作用。
11.3.7 屋面的雪融化后再次结冰会损坏天沟和雨水斗或堵塞雨水斗,因此,宜在天沟内设置融雪系统。
11.3.8 危险品库内可能会产生散漏的固体粉末和泄漏的液体,因此冲洗水中可能含有各种有害物,必须进行处理。在危险品堆场设置排水沟和集水池,是为了防止某一区位危险品堆场发生泄漏、火灾等危险事故后,危险品泄漏蔓延至其他场所,使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集水池的雨水、消防排水如化验不符合排放要求,必须进行处理合格后再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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