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一般规定


15.1.1 物流建筑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按下列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1 作业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厂房的规定;
    2 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仓库的规定;
    3 综合型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存储区应分别执行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
15.1.2 物流建筑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建筑的消防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有关办公、生活服务用房等的规定执行。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