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总平面布置
7.1.1 物流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构)筑物及设施宜归并整合、集中布置;
2 建筑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 应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以及水文地质条件;
4 应满足物流操作流程、交通组织、消防和管线综合布置的要求;
5 用于有污染性物品作业或存储的物流建筑,应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
6 具有卫生洁净要求的物流建筑,应远离污染源,并应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
7 除害熏蒸处理房应单独设置,应远离场区出入口和人员密集区,并应位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下风向且相距不小于50m;
8 铁路运输物流建筑的站台与货物装卸线宜采用一台一线的布置形式。
7.1.2 公用设施宜位于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
7.1.3 改建、扩建的物流建筑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及各项设施。
7.1.4 物流建筑的围墙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围墙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的最小间距
注:1 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围墙自中心线算起;建(构)筑物自外墙皮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算起;
2 对于围墙至建筑物的间距,当条件困难时,可适当减小;当设有消防通道时不应小于6.0m;
3 传达室、警卫室与围墙的间距不受限制;
4 当条件困难时,标准轨距铁路中心线至围墙的间距:有调车作业时,可为3.5m,无调车作业时,可为3.0m。
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
7.1 总平面布置
7.1.1 本条对物流建筑的总平面布置作出规定:
3 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等设施,不仅可以减少基建工程量,节约费用,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物流企业生产大有益处。
山区、丘陵地带场地坡度大,建构筑物、道路等设施宜平行等高线布置,既可减少土石方工程量、降低工程费用,又可避免建构筑物不均匀沉降造成危害。
5 对于处理具有污染性物品的物流建筑,为了有利于排入大气层中的污染物的扩散,所选地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而具有洁净要求的物流建筑,为了减少外界对其污染,应选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的地段,并使散发有毒害气体,烟尘等污染源位于最小风频的上风向,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规定。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卫生管理条例》及以《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等的要求制定。
8 根据《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2006有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