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设置场所及适用条件
3.0.1 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4℃,且不应高于55℃。
3.0.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大空间场所的A类火灾。
3.0.3 凡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类别为A类,但由于空间高度较高,采用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难以有效探测、扑灭及控制火灾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3.0.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以下场所:
1 在正常情况下采用明火生产的场所;
2 火灾类别为B、C、D、E、F类火灾的场所;
3 存在较多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的场所;
4 存在较多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的场所;
5 存在较多因洒水而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的场所;
6 存放遇水将受到严重损坏的贵重物品的场所,如档案库、贵重资料库、博物馆珍藏室等;
7 严禁管道漏水的场所;
8 因高空水炮的高压水柱冲击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9 其他不宜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3.0.5 不同类型智能型灭火装置的适用条件可按表3.0.5的要求执行。
3 设置场所及适用条件
3.0.1 本条对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环境温度作了限定。
3.0.2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试验结果表明: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大空间场所的A类火灾。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尽。而对于B、C、D、E、F类火灾,该系统理论上也具有一定的灭火、降温及防止火灾扩大蔓延的能力。但由于缺乏这方面的试验,暂无法将该系统对于B、C、D、E、F类的灭火效能作出判定。故本条暂规定该系统只适用于扑灭大空间场所的A类火灾。所谓A、B、C、D、E、F类火灾可按照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 4968—2008确定。
3.0.3 本条对什么场所应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了规定。凡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等规范的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类别为A类,但由于空间高度较高,釆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难以有效探测、扑灭及控制火灾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部分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并无规定,而消防主管部门、业主或设计方面根据火灾危险性认为应当采用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大空间场所,如火灾类型为A类,也可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还有一些场所,按有关规范规定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由于建筑美观或结构承重的要求无法吊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及管网时,也可考虑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A类火灾的大空间场所举例如表1所示。
图1 单个标准型(ZSD—40A)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吊顶式(或悬空式)安装及喷水示意
图2 单个标准型(ZSS—25)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吊顶式(或悬空式)安装及射水示意
图3 单个标准型(ZSS—20)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吊顶式(或悬空式)安装及射水示意
图4 多个标准型(ZSD—40A)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吊顶式(或悬空式)安装及喷水示意
图5 多个标准型(ZSS—25)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吊顶式(或悬空式)安装及射水示意
图6 多个标准型(ZSS—20)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吊顶式(或悬空式)安装及射水示意
图7 标准型(ZSS—25)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边墙式安装及射水示意
图8 标准型(ZSS—20)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边墙式安装及射水示意
图9 标准型(ZSS—20)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退层式安装及射水示意
3.0.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大空间场所的A类火灾。
3.0.3 凡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类别为A类,但由于空间高度较高,采用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难以有效探测、扑灭及控制火灾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3.0.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以下场所:
1 在正常情况下采用明火生产的场所;
2 火灾类别为B、C、D、E、F类火灾的场所;
3 存在较多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的场所;
4 存在较多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的场所;
5 存在较多因洒水而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的场所;
6 存放遇水将受到严重损坏的贵重物品的场所,如档案库、贵重资料库、博物馆珍藏室等;
7 严禁管道漏水的场所;
8 因高空水炮的高压水柱冲击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9 其他不宜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3.0.5 不同类型智能型灭火装置的适用条件可按表3.0.5的要求执行。
表3.0.5 不同类型智能型灭火装置的适用条件
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
3 设置场所及适用条件
3.0.1 本条对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环境温度作了限定。
3.0.2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试验结果表明: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大空间场所的A类火灾。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尽。而对于B、C、D、E、F类火灾,该系统理论上也具有一定的灭火、降温及防止火灾扩大蔓延的能力。但由于缺乏这方面的试验,暂无法将该系统对于B、C、D、E、F类的灭火效能作出判定。故本条暂规定该系统只适用于扑灭大空间场所的A类火灾。所谓A、B、C、D、E、F类火灾可按照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 4968—2008确定。
3.0.3 本条对什么场所应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了规定。凡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等规范的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类别为A类,但由于空间高度较高,釆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难以有效探测、扑灭及控制火灾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部分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并无规定,而消防主管部门、业主或设计方面根据火灾危险性认为应当采用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大空间场所,如火灾类型为A类,也可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还有一些场所,按有关规范规定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由于建筑美观或结构承重的要求无法吊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及管网时,也可考虑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A类火灾的大空间场所举例如表1所示。
表1 A类火灾的大空间场所举例
3.0.4 本条规定了不适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一些场所。
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红外探测组件对明火的探测能力很强,故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产生的场所不适合采用这种系统,以防产生误报警及误喷。
2 由于缺少该系统用于扑灭B、C、D、E、F类火灾的灭火效果实验及实际使用方面的经验,暂不将B、C、D、E、F类火灾场所列入该系统的适用场所范围。
3、4 如存在较多金属钾、钠、锂、钙、锶、氧化锂、氧化钠、氧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的场所。
5 如存放一定量原油、渣油、重油等的敝口容器(罐、槽、池)等。
6~8 因水造成的损坏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水的浸湿破坏,因管道的漏水或管道的直接喷水造成;另一种是水的冲击破坏,因高空水炮及扫描射水喷头射水所产生的水压的冲击造成。
9 如空间高度超过了灭火装置的探测保护范围的场所,以及遮挡物较多、灭火装置无法进行有效探火及喷水灭火的场所。
3.0.5 本条规定了不同类型智能型灭火装置的适用条件。图1~图9分别为不同类型智能型灭火装置在不同安装条件下的安装及喷(射)水示意图。
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红外探测组件对明火的探测能力很强,故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产生的场所不适合采用这种系统,以防产生误报警及误喷。
2 由于缺少该系统用于扑灭B、C、D、E、F类火灾的灭火效果实验及实际使用方面的经验,暂不将B、C、D、E、F类火灾场所列入该系统的适用场所范围。
3、4 如存在较多金属钾、钠、锂、钙、锶、氧化锂、氧化钠、氧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的场所。
5 如存放一定量原油、渣油、重油等的敝口容器(罐、槽、池)等。
6~8 因水造成的损坏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水的浸湿破坏,因管道的漏水或管道的直接喷水造成;另一种是水的冲击破坏,因高空水炮及扫描射水喷头射水所产生的水压的冲击造成。
9 如空间高度超过了灭火装置的探测保护范围的场所,以及遮挡物较多、灭火装置无法进行有效探火及喷水灭火的场所。
3.0.5 本条规定了不同类型智能型灭火装置的适用条件。图1~图9分别为不同类型智能型灭火装置在不同安装条件下的安装及喷(射)水示意图。
图1 单个标准型(ZSD—40A)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吊顶式(或悬空式)安装及喷水示意
图2 单个标准型(ZSS—25)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吊顶式(或悬空式)安装及射水示意
图3 单个标准型(ZSS—20)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吊顶式(或悬空式)安装及射水示意
图4 多个标准型(ZSD—40A)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吊顶式(或悬空式)安装及喷水示意
图5 多个标准型(ZSS—25)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吊顶式(或悬空式)安装及射水示意
图6 多个标准型(ZSS—20)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吊顶式(或悬空式)安装及射水示意
图7 标准型(ZSS—25)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边墙式安装及射水示意
图8 标准型(ZSS—20)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边墙式安装及射水示意
图9 标准型(ZSS—20)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退层式安装及射水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