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布线


14.2.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布线,应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以及本规程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及穿线管、线槽的材质等进行检查。
14.2.2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接头处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14.2.3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14.2.4 同一系统内不同用途的导线应采用不同的颜色;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
14.2.5 管内或线槽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或压接的方式。当采用焊接方式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焊点不得有尖刺,接头处应采用电工绝缘胶布或其他电工绝缘材料密封。
14.2.6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14.2.7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 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2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3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4 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14.2.8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两侧均应套锁母。
14.2.9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4.2.10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m~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1 线槽接头处;
        2 距接线盒0.2m处;
        3 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14.2.11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4.2.12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4.2.13 线管或线槽应可靠接地,管或槽的连接处两端采用卡接固定跨接接地软铜线。
14.2.14 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每根导线对地绝缘电阻,其值不应小于20MΩ。
 

条文说明

 
14.2 布线
14.2.1 本条参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第2.2.2条的规定。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布线质量对整个系统的可靠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如果布线质量不过关,不但会造成系统调试的困难,严重时会造成系统无法开通运行。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本规程中明确规定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穿金属线槽保护,布线时对导线、穿线管或线槽进行接地保护检查是必要的。
14.2.4 不同用途的导线应采用不同颜色,是为了便于接线和系统调试,同时,可有效地防止错接。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的规定是为了工程的统一性和日后维护管理的方便。
14.2.5 本条参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第2.2.5条的规定。本条是为了确保系统传输导线的可靠性而提出的。管内或线槽内导线的接头或扭结,影响导线的机械强度,也是线路故障的因素之一;规定接线盒内的导线接头采用焊接或压接的方式,当采用焊接方式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主要是为了保证导线连接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焊点的尖刺易造成线路短路现象,给系统埋下故障隐患,应避免。
14.2.13 本条为保证穿线管或金属线槽具有良好的接地和屏蔽性能,同时保证人身安全。
14.2.14 本条参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第2.2.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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