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控制系统的操作与控制


11.0.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控制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部件组成:
        1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
        2 智能型探测组件;
        3 电源装置;
        4 火灾警报装置;
        5 水泵控制箱;
        6 其他控制配件。
11.0.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可设置专用的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也可纳入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由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统一控制。当采用专用的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时,应设置与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联网的监控接口。
11.0.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开启一个喷头、高空水炮的同时自动启动并报警。
11.0.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电磁阀应有下列控制方式(各种控制方式应能进行相互转换):
        1 由智能型探测组件自动控制;
        2 消防控制室手动强制控制并设有防误操作设施;
        3 现场人工控制(严禁误喷场所)。
11.0.5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应同时具备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强制控制和水泵房现场控制三种控制方式;
11.0.6 在舞台、演播厅、可兼作演艺用的体育比赛场馆等场所设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增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演出及排练时,应将灭火系统转换到手动控制位;在演出及排练结束后,应恢复到自动控制位。
11.0.7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及电源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消防控制室(中心)或专用的控制值班室内。
11.0.8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智能型探测组件的报警信号;显示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工作状态,显示消防水泵的运行、停止和故障状态;显示消防水池及高位水箱的低水位信号。
11.0.9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火灾警报装置,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保护区域内靠近出口处;
        2 火灾警报装置应采用声光报警器;
        3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音警报器的声压级至少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条文说明
 
11 控制系统的操作与控制
11.0.1 本条规定了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控制系统的主要组成部件。随着电子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和信号处理技术的不断进步,智能型灭火装置的体积将更加小巧,而功能则更加强大,系统的组成形式也更加灵活,设计人员会有更多的选择。本条列出的部件,在实际系统中可能只采用其中的一部分,也可能全部采用或增加设置一些其他部件。一些场所,装置数量较少、系统也不复杂、结构简单、系统不再设立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这种系统的功能结构组成示意如图22:
 图22  不设立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的控制系统功能结构组成示意
图22  不设立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的控制系统功能结构组成示意
       上述系统的工作过程可简述为:
       当智能型探测组件探测到火灾后,直接控制火灾警报装置发出警报,同时发出启动水泵信号给水泵控制箱,启动水泵向管网供水。报警、联动控制过程都由智能型探测组件直接进行。另外一些场所,建筑布局较为复杂,装置数量较多,此时,系统中应设立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或与建筑内的火灾报警系统综合配置,这种系统的功能结构组成示意如图23:
 图23  设立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的控制系统功能结构组成示意
 
图23  设立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的控制系统功能结构组成示意
       上述系统的工作过程可简述为:
       当智能型探测组件探测到火灾发生时,立即向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或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报告,由控制器发出指令,联动控制器启动火灾警报装置和各种联动设备。图形显示器则立即显示火灾发生的部位,打印机则对火灾信息和历史数据进行打印。
11.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目前已经非常普及,其高度智能化、总线结构等特点使得应用变得简单而实用。一般的建筑物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以及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控制室。在这样的场所安装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系统,除了要考虑本系统外,建议与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统一考虑,综合设置,达到资源共享。也就是说,利用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器兼作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统一由消防控制中心的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器对各智能灭火装置的状态进行监视和控制,以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既降低了系统造价,也为系统的维护提供了方便。当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单独设置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时,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作为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由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对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监视和控制,同时将火灾报警信号及其他相关信号送至建筑物消防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报警和显示。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与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以保证建筑物消防控制中心对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统一管理和监控。
11.0.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优势之一就是为了在火灾初期阶段系统就能启动,以有效地扑灭火灾和控制火灾的蔓延。本条的目的是确保系统在开放一只喷头或高空水炮时立即启动并报警,对及时扑救火灾、人员的疏散和人工辅助灭火具有重要意义。
11.0.4 本条对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磁阀的控制方式作出了规定。有些严禁误喷场所内设置的场所,如:演出过程中可能产生正常道具用焰火的舞台,演出时,应使电磁阀处于现场人工控制状态,待演出完毕,再转换为自动控制状态。而有些场所,如:存放遇水会产生较严重损失的物品的场所,电磁阀的开启要由智能型探测组件发出的控制信号和人工控制信号的“与”来实现。若上述控制失效,在消防控制室应能进行强制启动,以确保既可防止误喷,又能在火灾发生时启动电磁阀。为防止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意中误触启动按钮,设置防误操作措施。
11.0.5 本条直接引用了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相关章节及条文。目的是确保消防水泵的可靠启动。
11.0.6 在这些场所进行演出及排练时,为达到某种演出效果往往要施放烟火,或采用各种特效照明灯光。这些烟火以及光谱波长近似于火焰的灯光,容易引起智能型探测组件的误报警及引起系统误喷。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演出及排练时,应将系统转为手动控制,智能型探测组件此时转为只报警而不自动控制系统的启动。系统的启动由舞台管理人员或其他消防值班人员根据现场火灾的确认结果进行手动启动。
11.0.7 本条是为了便于监控和管理。
11.0.8 本条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相关章节及条文,强调对报警信号、信号阀、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工作状态、消防水池和水箱的低水位信号的监视,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保证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11.0.9 本条规定了在建筑中设置火灾警报装置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及警报声压等级,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可靠、清晰地发出火灾警报信号,提醒人员进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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