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管网的安装
14.3.1 管网采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的要求。当使用铜管、不锈钢管等其他管材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14.3.2 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断面面积。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
14.3.3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道,并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道、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14.3.4 沟槽式管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的沟槽式管件应符合《沟槽式管接头》CJ/T 156的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 1348要求;橡胶密封圈的材质应为三元乙丙胶(EPDN),并符合《金属管道系统快速管接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6182—12的要求。
2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3 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及变形;
4 沟槽式安装的内涂塑热镀锌钢管,其标准长度直管及管件宜采用先加工沟槽后涂塑的成品。现场开槽的非标准长度直管、管件,应在管道开槽处的涂层破坏处及管道切口涂敷厂家提供的专用涂敷涂料,以防管道出现脱皮及锈蚀;
5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6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500m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000m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口径应满足表14.3.4的规定。
8 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配管及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14.3.5 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道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GB/T 196、《普通螺纹 公差》GB/T 197、《普通螺纹 管路系列》GB/T 1414的有关规定。
2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宜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3 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14.3.6 法兰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法兰。热镀锌钢管用法兰连接时,焊接法兰焊接处应重新镀锌后连接。涂塑钢管焊接法兰焊接处应重新涂塑后连接。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螺纹法兰连接应预测对接位置,清除外露密封填料并在切口处涂敷防锈涂料后再紧固、连接。
14.3.7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4.3.7的规定。
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14.3.8-1的规定:
3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大空间灭火装置的喷水效果和机械传动;管道支架、吊架与大空间灭火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大空间灭火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4 短立管应采用支架固定牢固,喷水时不得晃动;
5 配水支管上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6 每段配水管上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
7 当管子的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时,每段配水支管、配水管及配水干管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8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m~1.8m。
14.3.9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穿越地下室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
14.3.10 管道横向安装宜设不小于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14.3.11 配水支管、配水管及配水干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并应有与消火栓系统管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区别的文字等标识。
14.3.12 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条文说明
14.3.2 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断面面积。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
14.3.3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道,并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道、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14.3.4 沟槽式管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的沟槽式管件应符合《沟槽式管接头》CJ/T 156的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 1348要求;橡胶密封圈的材质应为三元乙丙胶(EPDN),并符合《金属管道系统快速管接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6182—12的要求。
2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3 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及变形;
4 沟槽式安装的内涂塑热镀锌钢管,其标准长度直管及管件宜采用先加工沟槽后涂塑的成品。现场开槽的非标准长度直管、管件,应在管道开槽处的涂层破坏处及管道切口涂敷厂家提供的专用涂敷涂料,以防管道出现脱皮及锈蚀;
5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6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500m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000m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口径应满足表14.3.4的规定。
表14.3.4 采用支管接头(机械三通、机械四通)时支管的最大允许管径(mm)
7 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8 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配管及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14.3.5 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道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GB/T 196、《普通螺纹 公差》GB/T 197、《普通螺纹 管路系列》GB/T 1414的有关规定。
2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宜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3 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14.3.6 法兰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法兰。热镀锌钢管用法兰连接时,焊接法兰焊接处应重新镀锌后连接。涂塑钢管焊接法兰焊接处应重新涂塑后连接。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螺纹法兰连接应预测对接位置,清除外露密封填料并在切口处涂敷防锈涂料后再紧固、连接。
14.3.7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4.3.7的规定。
表14.3.7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mm)
14.3.8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14.3.8-1的规定:
表14.3.8-1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2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大空间灭火装置的喷水效果和机械传动;管道支架、吊架与大空间灭火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大空间灭火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4 短立管应采用支架固定牢固,喷水时不得晃动;
5 配水支管上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6 每段配水管上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
7 当管子的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时,每段配水支管、配水管及配水干管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8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m~1.8m。
14.3.9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穿越地下室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
14.3.10 管道横向安装宜设不小于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14.3.11 配水支管、配水管及配水干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并应有与消火栓系统管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区别的文字等标识。
14.3.12 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条文说明
14.3 管网的安装
14.3.4 本条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第5.1.4条的规定,增加了采用沟槽式管件安装内涂塑热镀锌钢管时的技术要求。
14.3.8 本条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第5.1.8条的规定,同时结合大空间灭火装置的自身特性而提出的。
14.3.9 本条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第5.1.9条的规定,增加了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的内容。
14.3.11 本条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第5.1.11条的规定。强调应设置与消防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相区别的文字等标识,是为了区分管道,便于管理和维护。
14.3.4 本条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第5.1.4条的规定,增加了采用沟槽式管件安装内涂塑热镀锌钢管时的技术要求。
14.3.8 本条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第5.1.8条的规定,同时结合大空间灭火装置的自身特性而提出的。
14.3.9 本条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第5.1.9条的规定,增加了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的内容。
14.3.11 本条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第5.1.11条的规定。强调应设置与消防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相区别的文字等标识,是为了区分管道,便于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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