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基本设计参数


5.0.1 各种标准型大空间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1~表5.0.1-3的规定。
      1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1的规定。
表5.0.1-1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
表5.0.1-1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
续表  5.0.1-1
续表  5.0.1-1
      2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2的规定。      
表5.0.1-2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
表5.0.1-2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
      3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3的规定。
表5.0.1-3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
表5.0.1-3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
注:轻危险级、中危险级级、中危险级Ⅱ级保护范围及面积相同。
5.0.2 配置各种标准型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表5.0.2-1~表5.0.2-3确定。
      1 配置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表5.0.2-1的规定。
 表5.0.2-1  标准型系统设计流量
 表5.0.2-1  标准型系统设计流量
续表  5.0.2-1
续表  5.0.2-1
注:火灾危险等级为轻或中危险级的设置场所,当一个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控制1个喷头时,最大设计流量可按45L/S确定。
      2 配置标准型自动扫瞄射水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表5.0.2-2的规定。
表5.0.2-2  标准型系统设计流量
表5.0.2-2  标准型系统设计流量
续表  5.0.2-2
续表  5.0.2-2
      3 配置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表5.0.2-3的规定。
表5.0.2-3  标准型系统设计流量
表5.0.2-3  标准型系统设计流量


条文说明
 
5 基本设计参数
5.0.1 本条规定了各种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5.0.1-1~表5.0.1-3中规定的数值。
      1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1中规定的数值。采用表5.0.1-1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表中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确定。
        2)在一个周围有防火墙分隔的火灾无法蔓延的保护区域,如果该区域的面积不超过一个标准装置的保护半径范围,且不存在探测死角的条件下,可以采用一个标准型灭火装置进行保护。
        3)在一个区域的面积超过一个标准装置的保护半径范围、火灾有可能由一个灭火装置的保护区域蔓延至另一个区域而需要设置2个及2个以上的标准灭火装置进行保护时,应按表中标准矩形保护范围及面积一栏中规定的数值布置灭火装置,并考虑火灾的危险等级。
        4)按表中规定的尺寸布置标准灭火装置可保证要保护的区域均在标准灭火装置的保护区域内,且区域内的平均喷水强度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要求。
      2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2中规定的数值。采用表5.0.1-2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表中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确定。
        2)对于不同的喷水强度应采用不同的扫射角度,扫射角度可以由产品供应商根据选用要求调整设定。
        3)在一个周围有防火墙分隔的火灾无法蔓延的保护区域,如果该区域的面积不超过一个标准装置的保护半径范围,且不存在喷射及探测死角的条件下,可以采用一个标准型灭火装置进行保护。
        4)在一个区域的面积超过一个标准装置的保护区域,火灾有可能由一个灭火装置的保护区域蔓延至另一个区域而需要设置2个及2个以上的标准灭火装置进行保护时,应按表中标准矩形保护范围及面积一栏中规定的数值布置灭火装置,并根据火灾的危险等级选用不同的扫射角度的产品。
        5)按表中规定的尺寸布置标准灭火装置可保证要保护的区域均在标准灭火装置的保护区域内,且扫射角度内区域的平均喷水强度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要求。
      3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3中规定的数值。采用表5.0.1-3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表中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确定。
        2)在一个周围有防火墙分隔的火灾无法蔓延的保护区域,如果该区域的面积不超过一个标准装置的保护半径范围,且不存在喷射及探测死角的条件下,可以采用一个标准型灭火装置进行保护。
        3)在一个区域的面积超过一个标准装置的保护区域,火灾有可能由一个灭火装置的保护区域蔓延至另一个区域而需要设置2个及2个以上的标准灭火装置进行保护时,应按表中标准矩形保护范围及面积一栏中规定的数值布置灭火装置。
5.0.2 本条规定了配置各种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不应低于表5.0.2-1〜表5.0.2-3中规定的数值。
      1 配置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表5.0.2-1确定。表中的设计同时开启喷头数是根据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1)设计同时开启喷头的总的作用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中规定的作用面积,即轻、中危险级≥160m2,严重危险级≥260m2
        2)火灾发生在2个及2个以上红外探测组件探测范围的共同覆盖区域时所可能引起的同时开启喷头的数量(包括1个探测组件控制1个或2~4个喷头)。比如:1行4列4个喷头,1个探测组件控制2个喷头布置时,临界区发生火灾可能引起的同时开启喷头的数量为4个。又比如:4行4列16个喷头,1个探测组件控制4个喷头布置时,临界区发生火灾可能引起的同时开启喷头的数量为16个。
        3)假定火灾会在最大纵向4行到横向4列喷头的保护区域内被扑灭,否则火灾的蔓延区域已太大,即使再要增加开启喷头的数量、提供足够的灭火水量,也很难保证能控制火灾。
      2 配置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表5.0.2-2确定,表中的设计同时开启喷头数是根据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1)设计同时开启喷头的总的作用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中规定的作用面积,即轻、中危险级≥160m2
        2)火灾发生在2个及2个以上红外探测组件探测范围的共同覆盖区域时所可能引起的同时开启喷头的数量。
        3)假定火灾会在最大纵向4行到横向4列喷头的保护区域内被扑灭,否则火灾的蔓延区域已太大,即使再要增加开启喷头的数量、提供足够的灭火水量,也很难保证能控制火灾。
      3 配置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表5.0.2-3确定。表中的设计同时开启高空水炮数是根据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1)设计同时开启水炮的总的作用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中规定的作用面积,即轻、中危险级≥160㎡。
        2)火灾发生在2个及2个以上红外探测组件探测范围的共同覆盖区域时所可能引起的同时开启高空水炮的数量。
        3)假定火灾会在最大纵向3行到横向3列水炮的保护区域内被扑灭,否则火灾的蔓延区域已太大,即使再要增加开启水炮的数量、提供足够的灭火水量,也很难保证能控制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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