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管道的水力计算


10.4.1 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的管道内平均流速,应按下式计算:
     (10.4.1) 
(10.4.1)
 式中: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Q——管道内的设计流量(L/s);
           dj——管道的计算内径(m),取值应按管道的内径减1mm确定(管道公称直径根据表10.2.1、表10.3.4~表10.3.6确定)。
10.4.2 采用镀锌钢管时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10.4.2)
(10.4.2)
 
式中:i——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MPa/m);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dj——管道的计算内径(m),取值应按管道的内径减1mm确定。
10.4.3 当采用其他类型的管道时,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可按照其各自有关的设计规范、规程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10.4.4 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10.4.4)
(10.4.4)
式中:h——沿程水头损失(MPa);
            i——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管道沿程阻力系数)(MPa/m);
           L——管道长度(m)。
10.4.5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各种管件和阀门的当量长度可按附录A执行。当采用新材料和新阀门等能产生局部水头损失的部件时,应根据产品的要求确定管件的当量长度。
10.4.6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10.4.5)
(10.4.5)
式中: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
         ∑h——管道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计值(MPa),水流指示器取值0.02MPa。马鞍型水流指示器的取值由生产厂提供;
          P0——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当系统入口管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处喷头时,Z应取负值(MPa)。



条文说明
 
10.4 管道的水力计算
10.4.1 根据管段的设计流量和表10.2.1、表10.3.4~表10.3.6中查出管段的配管公称管径的内径,按公式(10.4.1)即可计算出管道内的平均流速。需要指出的是,同样公称管径的不同管材,管道的内径是不同的,计算时应注意。
10.4.2~10.4.5 为了保证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一套供水系统及管道时,计算结果的一致性,本条所给出的镀锌钢管的水头损失计算公式仍采用了现行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中所采用的计算公式,而未采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所采用的海澄——威廉公式。当系统采用其他管材时,管道水头损失,可按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的计算公式计算,或按照其他管材的有关标准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管道局部水头损失与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一样,推荐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附录A与现行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附录中的数值一致,并根据需要增加了DN200、DN250、DN300规格管件及阀门的当量长度,以及信号碟阀、信号闸阀、U形过滤器、Y形过滤器的当量长度。
10.4.6 本条规定了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供水压力的计算方法。计算中按照相关的现行标准对水流指示器局部水头损失的取值作了规定。如采用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水流指示器,其局部水头损失应以厂家提供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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