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铸钢节点


5.5 铸钢节点


5.5.1 空间网格结构中杆件汇交密集、受力复杂且可靠性要求高的关键部位节点可采用铸钢节点。铸钢节点的设计和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5.2 焊接结构用铸钢节点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GB 7659的规定,必要时可参照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非焊接结构用铸钢节点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的规定。
5.5.3 铸钢节点的材料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截面收缩率、冲击韧性等力学性能和碳、硅、锰、硫、磷等化学成分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用铸钢节点的材料还应具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
5.5.4 铸钢节点设计时应根据铸钢件的轮廓尺寸选择合理的壁厚,铸件壁间应设计铸造圆角。制造时应严格控制铸造工艺、铸模精度及热处理工艺。
5.5.5 铸钢节点设计时应采用有限元法进行实际荷载工况下的计算分析,其极限承载力可根据弹塑性有限元分析确定。当铸钢节点承受多种荷载工况且不能明显判断其控制工况时,应分别进行计算以确定其最小极限承载力。极限承载力数值不宜小于最大内力设计值的3.0倍。
5.5.6 铸钢节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验性试验或破坏性试验。检验性试验时试验荷载不应小于最大内力设计值的1.3倍;破坏性试验时试验荷载不应小于最大内力设计值的2.0倍。
 
条文说明
 
5.5 铸钢节点
5.5.1 铸钢节点由于自重大、造价高,所以在实际工程中主要适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关键部位。
5.5.2、5.5.3 铸钢件的材质必须符合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的要求,同时应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以保证与被连接件的焊接质量。当节点设计需要更高等级的铸钢材料时,可参照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如德国标准或日本标准。
5.5.5、5.5.6 条件具备时铸钢件均宜进行足尺试验或缩尺试验,试验要求由设计单位提出。铸钢节点试验必须辅以有限元分析和对比,以便确定节点内部的应力分布。考虑到铸钢材料的离散性、设计经验的不足及弹塑性有限元分析的不定性,其安全系数比其他节点略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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