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喷头及高空水炮
6.1.1 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当喷头或高空水炮为平天花或平梁底吊顶设置时,设置场所地面至天花底或梁底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的规定。
6.1.3 各种喷头和高空水炮应下垂式安装。
6.1.4 同一个隔间内宜采用同一种喷头或高空水炮,如需混合采用多种喷头或高空水炮,且合用一组供水设施时,应在供水管路的水流指示器前,将供水管道分开设置,并根据不同喷头的工作压力要求、安装高度及管道水头损失来考虑是否设置减压装置。
6.1.5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智能型灭火装置,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只。
6.1 喷头及高空水炮
表6.1.1 采用标准型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m)
6.1.2 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当喷头或高空水炮为边墙式或悬空式安装,且喷头及高空水炮以上空间无可燃物时,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可不受限制。6.1.3 各种喷头和高空水炮应下垂式安装。
6.1.4 同一个隔间内宜采用同一种喷头或高空水炮,如需混合采用多种喷头或高空水炮,且合用一组供水设施时,应在供水管路的水流指示器前,将供水管道分开设置,并根据不同喷头的工作压力要求、安装高度及管道水头损失来考虑是否设置减压装置。
6.1.5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智能型灭火装置,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只。
条文说明
6.1 喷头及高空水炮
6.1.1 本条对几种标准型喷头及高空水炮平天花或平梁底吊顶设置时,设置场所地面至天花底或梁底的最大净空高度进行了限定。应当指出的是,这一高度是根据目前已取得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几种标准型产品的参数确定的,将来如有允许设置高度大于这一高度的产品出现时,这一限定高度可进行相应的修定。
6.1. 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及高空水炮与传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闭式喷头的启动原理不同,因不需依靠喷头周围的环境温度来引爆喷头,故不一定非要安装在天花下或集热罩下,也可悬空安装或边墙安装。当采用悬空式或边墙安装时,如喷头及高空水炮以上的空间无可燃物时,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可不受限制。
6.1.3 这类喷头及水炮目前还未有直立式或水平式安装的产品。
6.1.4 同一个隔间内,当空间高度相同且使用功能相同时,宜采用同一种喷头或高空水炮,这样管路系统及操作控制系统比较简单,建筑外观上也比较美观。当同一个隔间内的空间高度不相同或不同部位的使用功能不相同时,可混合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喷头或高空水炮。如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喷头或高空水炮合用一组供水设施时,应在供水管路的水流指示器前将供水管道分开设置,以便报警系统对不同喷头或高空水炮的保护区进行监控。另外,由于不同喷头及高空水炮的标准工作压力、安装高度、流量以及配水管入口处的水压要求均不同,为保证正常供水,应对不同系统的管路分别设计且应复核是否要设置减压装置。
6.1.5 设置系统备用件,利于检修时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6.1. 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及高空水炮与传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闭式喷头的启动原理不同,因不需依靠喷头周围的环境温度来引爆喷头,故不一定非要安装在天花下或集热罩下,也可悬空安装或边墙安装。当采用悬空式或边墙安装时,如喷头及高空水炮以上的空间无可燃物时,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可不受限制。
6.1.3 这类喷头及水炮目前还未有直立式或水平式安装的产品。
6.1.4 同一个隔间内,当空间高度相同且使用功能相同时,宜采用同一种喷头或高空水炮,这样管路系统及操作控制系统比较简单,建筑外观上也比较美观。当同一个隔间内的空间高度不相同或不同部位的使用功能不相同时,可混合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喷头或高空水炮。如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喷头或高空水炮合用一组供水设施时,应在供水管路的水流指示器前将供水管道分开设置,以便报警系统对不同喷头或高空水炮的保护区进行监控。另外,由于不同喷头及高空水炮的标准工作压力、安装高度、流量以及配水管入口处的水压要求均不同,为保证正常供水,应对不同系统的管路分别设计且应复核是否要设置减压装置。
6.1.5 设置系统备用件,利于检修时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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