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 总则
1.0.1 为了在空间网格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主要以钢杆件组成的空间网格结构,包括网架、单层或双层网壳及立体桁架等结构的设计与施工。
1.0.3 设计空间网格结构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结构方案、网格布置与构造措施,并应综合考虑材料供应、加工制作与现场施工安装方法,以取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1.0.4 单层网壳结构不应设置悬挂吊车。网架和双层网壳结构直接承受工作级别为A3及以上的悬挂吊车荷载,当应力变化的循环次数大于或等于5×104次时,应进行疲劳计算,其容许应力幅及构造应经过专门的试验确定。
1.0.5 进行空间网格结构设计与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是空间网格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0.2 本规程是以原《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7-91与原《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 61-2003为主,综合考虑二本规程共同点与各自特点,将网架、网壳与新增加的立体桁架统称空间网格结构。空间网格结构包括主要承受弯曲内力的平板型网架、主要承受薄膜力的单层与双层网壳,同时也包括现在常用的立体管桁架。当平板型网架上弦构件或双层网壳上弦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板时,构成了组合网架或组合网壳。当空间网格结构采用预应力索组合时形成预应力空间网格结构,本规程中的有关章节均可适用于这些类型空间网格的设计与施工。
原《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7-91中对于网架的最大跨度有规定,而《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 61-2003已不再对跨度作限定,因此本规程也不再对最大跨度作专门限定。因为不论空间网格结构跨度大小,其结构设计都将受到承载能力与稳定的约束,而其构造与施工原理都是相同的,这样更有利于空间网格结构的技术发展与进步。
为了便于在空间网格结构设计时理解相关条文,对空间网格屋盖结构的跨度划分为:大跨度为60m以上;中跨度为30m~60m;小跨度为30m以下。
1.0.3 对于采用何种类型的空间结构体系,应由设计人员综合考虑建筑要求、下部结构布置、结构性能与施工制作安装而确定,以取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1.0.4 单层网壳由于承受集中力对于其内力与稳定性不利,故不宜设置悬挂吊车,而网架与双层网壳结构有很好的空间受力性能,承受悬挂吊车荷载后比之平面桁架杆力能迅速分散且内力分布比较均匀。但动荷载会使杆件和节点产生疲劳,例如钢管杆件连接锥头或空心球的焊缝、焊接空心球本身及螺栓球与高强度螺栓,目前这方面的试验资料还不多。故本规程规定当直接承受工作级别为A3级以上的悬挂吊车荷载,且应力变化的循环次数大于或等于5×104次时,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如动力荷载的大小与容许应力幅经过专门的试验来确定其疲劳强度与构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