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换热、加热及制冷设备
9.5 换热、加热及制冷设备
9.5.1 温水浴池、热水浴池、公共淋浴和其他生活热水系统的加热或换热设备应选用抗氯离子和臭氧腐蚀的不锈钢材质。
9.5.2 温泉水浴池的加热、换热、贮热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根据温泉水的水质特性,选用022Cr17Ni14Mo2(S31603)不锈钢或钛金属等耐高温、耐腐蚀材质。
9.5.3 冷水浴池制冷机蒸发器宜选用022Cr17Ni14Mo2(S31603)牌号的不锈钢材质。
条文说明
9.5 换热、加热及制冷设备
9.5.1、9.5.3 由于这些热水系统的原水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为了防止交叉感染,则向循环水中投加必要余量的氯(溴)长效消毒剂,特别是浴池要求定期地用超氯量(约10mg/L~15mg/L)进行冲击处理,再加之输送的水温较高,故条文推荐用抗氯牌号的不锈钢材质。条文中所述加热或换热设备包括各种加热炉、电加热器及各种形式的换热器和热泵等。
9.5.2 由于温泉水的成分比较复杂,水的pH相差也较大(详本规程第3.1.3条条文说明),为了保证给水排水系统有效运行,故条文推荐浴池循环水系统中的加热设备、换热设备、贮热水箱、调温水箱等采用较高等级的不锈钢材质和钛金属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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