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施工安全


12.6 施工安全


12.6.1 施工安装所使用的热熔电熔工具、电动切割工具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12.6.2 使用胶粘剂连接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粘剂、清洁剂应远离火源,且应存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
    2 操作现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
    3 施工操作人员操作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
    4 粘结施工时应严禁烟火;
    5 施工现场的废弃材料应于每日施工项目结束后及时清除。
12.6.3 塑料管道严禁明火烘弯。已安装的塑料管道不得作为吊架、拉盘等功能使用。
12.6.4 埋设、嵌装的管道应符合本规程第12.4.4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12.6 施工安全
12.6.2 塑料套接口用胶粘剂和清洁剂属于易燃品,同时它又是有机溶剂,人体直接接触后会对皮肤、眼角膜等产生侵蚀伤害。所以,本条规定使用胶粘剂和清洁剂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2.6.3 塑料管随着温度的升高强度随之降低,故条文规定施工过程中严格禁止明火煨弯,从而保证塑料管的强度不受影响。塑料管虽有一定的强度,但和金属管道相比还是较差的,所以,条文规定了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并将其列为强制性条文。
12.6.4 为了防止管道受外力变形开裂,以及防止埋设和嵌墙管道,在建设后进行二次装饰时,不被冲击钻打孔、钉金属钉损坏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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