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般规定


11.1 一般规定


11.1.1 设备机房应包括温泉蓄热池、温泉调温池、平衡水箱区、循环水泵和按摩泵区、过滤设备区、消毒设备间、加热设备区、风泵区、化学药品库房、电气用房、水质检测间、维修间等机房应采取建筑隔声措施。
11.1.2 设备机房的位置应按不同浴区临近布置,且机房地面标高宜保证浴池回水管高于过滤设备顶部,并应在系统中配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泄水装置。
11.1.3 当设备机房集中设置时,不同浴池功能和水质的设备、设施在机房内应分区布置,且应按池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顺序进行布置。
11.1.4 设备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间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的要求;机房内应设置设备运输通道,且该通道应与建筑内通道相对应;
    2 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室内温度不得低于5℃、最高温度不宜高于35℃;
    3 机房内应具有良好的照明;
    4 根据池水循环净化处理和消毒方式的要求,应设计地面排水;
    5 所有设备、容器等均应设置在高出地面的基础上;
    6 所有的转动设备基础及与其连接的管道应采取良好的隔振减噪措施。


条文说明

11.1 一般规定
11.1.2 大型浴场的浴池类型较多,占地面较大,为方便管理,保证使用,不同的浴区宜设置各自的设备机房,减少管道往返带来的阻力损失。由于在浴池系统中管道弯曲不平会使管内存水不能完全排除,致使军团菌在这些滞水区孳生,为了排除军团菌在循环系统孳生和形成生物膜的环境,这种环境只有在循环水回水管高于过滤设备时方有条件实现。

    小型公共浴场,可以将不同浴池的设备设施集中在一个机房内,但为了方便管理,在机房内应分区布置各浴池的设备。
11.1.4 设备机房的高度应能保证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检修。设备布置间距应保证工作人员正常操作的需要,同时为了方便设备、化学药品的正常运输,又不对机房设备运行和邻近房间产生干扰,机房内应留有物品运输通道,而且与建筑内的通行道相对应。
    设备机房内的环境对保证设备良好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化学药品有效成分和安全,特别在使用臭氧消毒的情况下,机房内的通风、气温、照明就应认真对待。
    由于不同设备、设施的要求各不相同,故规程仅对环境作了原则规定。设计时应与生产企业加强联系,向相关专业提出具体要求。
    设备机房为了保持良好的环境,需经常用水冲洗地面,为防止水对设备造成危害,设置高出地面100mm的基础顶面,其要求是本专业不可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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