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与标准和管理制度关系


    本规程规定了气瓶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气瓶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气瓶(含气瓶附件)的设计、制造、充装和检验应当符合满足本规程规定的相应标准。由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出现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超出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情况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采用或者参照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并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分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制造、充装、检验、使用等相关单位和机构的意见。企业标准超出本规程规定的内容应当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机构进行标准评审,并且按照本规程附件A明确气瓶的品种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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