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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