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B 气瓶标志


B1 无缝气瓶、焊接气瓶及焊接绝热气瓶(含车用焊接绝热气瓶)钢印标记
    焊接气瓶中的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除外。
B1.1 基本要求
      (1)钢印标记应当准确、清晰、完整,打印在瓶肩或者铭牌、护罩等不可拆卸附件上;
      (2)应当采用机械打印或者激光刻字等可以形成永久性标记的方法。
B1.2 标记方式
B1.2.1 钢印标记位置
    气瓶的钢印标记,包括制造钢印标记和定期检验钢印标记。钢印标记打在瓶肩上时,其位置如图B-1(a)所示,打在护罩上时,如图B-1(b)所示,打在铭牌上时,如图B-1(c)所示。
图B-1 钢印标记位置示意图
 B1.2.2 钢印标记的项目和排列
      (1)制造钢印标记的项目和排列,如图B-2(a)、图B-2(b)、图B-2(c)和图B-2(d)所示,图B-2(a)、图B-2(b)、图B-2(c)的具体形式和含义分别见表B-1、表B-2、表B-3;
图B-2 制造钢印标记的项目和排列
图B-2 制造钢印标记的项目和排列
    注B-1:对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铭牌上合适位置应当加印注意事项:本气瓶的气相安全空间仅适用于充装蒸汽压不小于0.8MPa的饱和液体。
表B-1 气瓶制造钢印标记的形式和含义(注B-2、注B-3) 
    注B-2:溶解乙炔气瓶及焊接绝热气瓶除外。
    注B-3:对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实际重量和实际容积可以用理论重量和公称容积代替;对无缝气瓶,实际容积可以用公称容积代替;对充装液化气体的气瓶,应当打印液化气体最大充装量,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和车用液化二甲醚钢瓶最大充装量以瓶体水容积的80%表示;对混合气体应当在气体名称处打充装气体主组分(含量最多的组分)名称或者化学分子式,后接M字母加上混合气体的介质特性字母,分子式及M之后用“一”隔开,介质特性字母分别为:T—毒性、O—氧化性、F—燃烧性、C一腐蚀性,介质特性标记的排列顺序应当为T、O、F、C。有几种特性就加打几个字母。例如,焦炉气的成分约为63%的氢气+25%的甲烷+6%的一氧化碳+4%的氮气+2%的二氧化碳,则可表示为“H2—M—TFC”,表示主组分是H2的混合气体具有毒性、燃烧性和腐蚀性。
    注B-4:表B-1、表B-2、图B-2(c)、图B-2(d)、图B-5以及图B-7中,产品标准号为国家标准号或者经评审的企业标准号,若使用企业标准对相应的气瓶产品国家标准进行补充或者修订时,其标记方式应当为企业标准号加上(GB XXXX,MOD),例如:QB XXXX(GB XXXX,MOD)。
表B-2 溶解乙炔气瓶制造钢印标记的形式和含义
表B-3 焊接绝热气瓶制造钢印标记的形式和含义(竖版铭牌)
      (2)制造钢印标记,也可在瓶肩部沿一条或者两条圆周线排列,如图B-3所示,具体的形式和含义见表B-1;对小容积气瓶,也可打在瓶体直线段靠近瓶肩部的圆周上;
 图B-3 气瓶制造钢印的项目和排列(溶解乙炔气瓶及焊接绝热气瓶等除外)
       (3)定期检验钢印标记,可打在气瓶瓶体、铭牌或者护罩上,如图B-4(a)所示;也可打在金属检验标志环上,如图B-4(b)所示;
图B-4 定期检验钢印标记
       (4)钢印标记应当排列整齐、清晰。钢印字体大小应当与气瓶大小相适应;例如,对公称容积40L的气瓶,字体高度应当为5mm~10mm,深度为0.5mm。
B2 缠绕气瓶标签标记 
B2.1 基本要求
      (1)标签标记应当准确、清晰、完整;
      (2)标记应当印刷在标签上,标签字体大小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B2.2 标记方式
    应当在每只气瓶缠绕层的表面层或者防护层下面植入标签,形成永久性标记。制造标签标记的项目和排列,如图B-5所示;定期检验标签标记的项目和排列,如图B-6所示;对于金属内胆纤维环向缠绕气瓶,监检标记及定期检验标签标记也可以钢印标记的方式打在气瓶瓶肩金属表面上。
图B-5 缠绕气瓶制造标签标记的项目和排列
    注B-5:图B-5中所示钢内胆设计壁厚适用于钢内胆环向缠绕气瓶;对于按照GB 28053《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标准设计制造的缠绕气瓶,该处标签标记内容应当为水压试验极限弹性膨胀量(REE)。
图B-6 缠绕气瓶定期检验标签标记的项目和排列
B3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印刷标记
B3.1 基本要求
      (1)标记应当准确、清晰、持久、防擦洗;
      (2)标记字体大小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B3.2 标记方式
    标记应当以丝网印刷或者类似方式印刷在瓶体上,但不得损伤瓶体;标记的项目和排列,如图B-7所示。
图B-7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标记的项目和排列 
B4 检验色标
    在定期检验钢印标记上,应当按检验年份涂检验色标,缠绕气瓶的检验色标应当印刷在检验标签上;检验色标的颜色和形状如表B-4所示。
表B-4 检验色标的颜色和形状(注B-6)
 
    注B-6:
      (1)括号内的符号和数字表示该颜色的代号;
      (2)涂在瓶体上的检验色标,大小应当与气瓶大小相适应,例如:对公称容积40 L的气瓶,椭圆形的长轴约为80 mm,短轴约为40 mm;矩形约为80 mm×40 mm;
      (3)检验色标每10年为一个循环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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