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瓶体金属材料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


  设计气瓶时,瓶体金属材料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应当选用材料标准规定的下限值或者热处理保证值。屈服强度的设计选用值与抗拉强度的比值(屈强比),应当不大于表3-2的规定,对超出表3-2范围的,按相应标准的规定。 
表3-2 瓶体金属材料屈服强度的设计选用值与抗拉强度的比值 
    注3-4: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或者其钢内胆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