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提前检验
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1)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
(2)缠绕气瓶缠绕层有严重损伤的;
(3)库存或者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后使用的;
(4)机动车发生可能影响车用气瓶安全使用的交通事故后重新投用的;
(5)气瓶检验标准规定需提前进行定期检验的其他情况以及检验人员(或者充装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1)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
(2)缠绕气瓶缠绕层有严重损伤的;
(3)库存或者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后使用的;
(4)机动车发生可能影响车用气瓶安全使用的交通事故后重新投用的;
(5)气瓶检验标准规定需提前进行定期检验的其他情况以及检验人员(或者充装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 上一节:7.4 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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